紫金矿业(601899)_公司公告_紫金矿业: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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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1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091)、2023年12月2日(编号:

临2023-099)、2023年12月7日(编号:临2023-100)、2023年12月9日(编号:临2023-101、102、103、104、105)、2023年12月26日(编号:临2023-109、110)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9日实施完毕,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以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份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待回购注销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

公司2025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30日实施完毕,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扣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待回购注销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1.95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

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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