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12月23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3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罗卓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刘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6-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同意2026-2028年度公司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下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不包括融资交易)每年度总流入上限和总流出上限均为人民币50亿元;银河金控集团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向公司提供融资的每日最高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均为人民币53亿元。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体军、李慧、黄焱、宋卫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