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10月28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