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舟新能源”)拟以自筹资金9,000 万元参与投资设立杭州屹晋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屹晋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基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订,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且需取得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 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扩大产业规模,进一步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舟 新能源拟与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汽创远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科投领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旭 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杭州屹 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泰舟新能源系公司 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的全资子公 司,其拟以自筹资金出资9,000 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屹晋股权投资基金。
| 投资类型 |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口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口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
| 私募基金名称 | 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 投资金额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9,000 口尚未确定 |
| 出资方式 | √现金 口募集资金 √自有或自筹资金 口其他: 口其他: |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在基金中的身份 |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口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口其他: |
|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口其他: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4 月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 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法人 / 组织全称 | 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协议主体性质 | □私募基金 √其他组织或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310114MA1GWE0H5U □不适用 |
备案编码 P1070270
备案时间 2019/10/28
法定代表人 陆永涛
成立日期 2019/07/16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9,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塔新路999 号1 幢313 室-1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滩大道131 弄2 号前滩四方城N3 栋
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晟颀企业管理 上海颀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上
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5%。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域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36,338.39 39,384.37
负债总额 17,883.78 22,873.07
所有者权益总额 18,454.61 16,511.31
资产负债率 49.21% 58.08%
科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0,751.06 22,964.65
净利润 5,151.22 7,641.67
(二)有限合伙人
1、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名称 | 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82380254U 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05/12/29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68号贝遨大厦B幢6层 615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68号贝遨大厦B幢6层 6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升杰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口有 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口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口其他: √无 |
2、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法人 / 组织名称 | 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3303003553229813 □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15/08/21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 299 号温州市财政地税局主楼 1227 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 |
| 法定代表人 | 蔡耀正 |
| 注册资本 | 350,000 万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金融股权投资;类金融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任何互联网 金融服务及互联网金融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温州市财政局持有 100% 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3、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法人 / 组织名称 | 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310000MADG3XFL97 □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4/04/03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452 号 4 层 B 区 404 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 8 号中美信托金融大厦 22 楼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旭创领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600,400 万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96.6023% 股份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_\_\_\_\_\_\_ √无 |
4、台州市科投领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法人 / 组织名称 | 台州市科投领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331002MAE51G6JXX □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4/12/02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开投金融大厦 1 幢 1001 室 -56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开投金融大厦 1 幢 1001 室 -56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台州市金投创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300,100 万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台州市金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99.9667% 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5、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特殊有限合伙人)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91310114MA1GYLHC2Q
成立日期 2021/08/16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500 号J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滩大道131 弄2 号前滩四方城N3 栋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永涛
出资额 1,000 万元
询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主营业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陆永涛持有69.1011%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经查询,上述合伙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杭州屹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 册登记为准)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规模(万元) | 50,000 |
| 组织形式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尚未成立 |
| 存续期限 | 5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 |
| 投资范围 | 通过受让股权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类投资方式, 收购正泰安能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的,作为户用分布式光伏 电站项目持有和经营主体的被投资标的。 |
| 主要经营场所 | 滨江区坚塔街 768 号贝遨大厦 B 幢 8 层 862 室 |
| 备案编码 | 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
| 备案时间 | 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本次合作前
本次合作后
持股/出资比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身份类型 认缴出资金 额(万元)
持股/出资
比例(%)
例(%)
1 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基金 管理人 250.00 0.50
2 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40.00
3 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0.00
4 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0 18.00
5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6,000.00 12.00
6 台州市科投领创股权投资合 有限合伙人 4,650.00 9.30
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业(有限合伙) 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 特殊有限合伙人 100.00 0.20
合计 50,000 100.00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
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 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管理费按每年度为一个计费期间进行收取,管理人有权在每年的 12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从合伙企业账户中计提并收取当年度管理费,并在基金存续期 限届满之日后五日内从合伙企业账户中计提并收取存续期限内的最后一期管理费。
每个收费期间应支付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计算基数×1%×管理费收费期间的实际天 数÷365。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被投资标的进行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适用法律允许 的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合伙企业通过受让股权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类投资方式,收购正泰安能数字 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的,作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持有和经 营主体的被投资标的。
2、投资决策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 行事务合伙人指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事项作出决策。
3、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下列投资:
(1)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按照 协议约定为被投资标的提供1 年期限以内借款除外;
(2)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司; (3)投资于高污染、烟草、虐待动物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共伦理道德的投资项目或公
(4)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类投资行为。
4、投后管理及退出
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通过以下适当方式退出:
(1)合伙企业向第三方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被投资标的股权;
(2)通过要求被投资标的转让持有的光伏资产实现退出;
(3)以被投资标的持有的资产发行REITs 实现退出;
(4)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项目退出方式。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全部收入及可用于分配的资金(统称“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相 关管理费、税费等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保留的用于支付未来 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具体包括:(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项目投资获得的 收入;(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预分红、分红以及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3) 合伙企业通过被动投资获取的收入;(4)合伙企业获得的其他现金收入。
就合伙企业取得的源于任一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 可以根据可分配收入情况确定分配基准日,并首先按照全体合伙人届时实缴出资比例在各合 伙人之间进行划分,其中对应于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应直接全部向 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参照如下步骤);对应于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可 分配收入,应按如下步骤进行分配:
(1)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首先全部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的全部 实缴出资额获得返还;
(2)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如根据第(1)款分配后仍有余额,则继续向该有限合伙人 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实现投资年化单利收益率7%的优先回报;
(3)超额收益分配。如经过以上分配后仍有余额,剩余部分作为超额收益:①百分之 九十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②百分之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业绩报酬。
就合伙企业取得的非源于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 据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 尽力在收到非源于可分配收入后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 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且保留资金数额不应超过当 期拟分配之可分配收入的5%)。
2、亏损分担
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合伙企业亏损,应当参照收益分配原则由合伙人分担。除项目投资以 外产生的合伙企业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台州市科投领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 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3、合伙企业期限
除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延长的以外,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五年,自首期 出资到账截止日(“基金成立日”)起算至第五个周年日为止。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以执行事 务合伙人向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出资到账截止日为准。自本基金成立日起 三年为本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两年为本基金的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根据项目投资的退出情况,决定延长本基金的退出期,每次延长一年, 延长不超过两次,延长的退出期限简称“延长期”。如本基金存续期限需进一步延长的,应 重新经过合伙人会议决定。发生退出期延长的情况下,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相应顺延。
4、合伙人出资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本协议签署且合伙企业开具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经投资 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项目投资方案,向有限合伙人一次或多次发送缴付出资通知,各有限 合伙人应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按时缴付出资。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 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和合伙企业、管理人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涉争任 一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正在进行诉讼的争 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7、协议生效、终止及效力
本协议自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自合伙企业清算并 注销后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屹晋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聚焦正泰安能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的,作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持有和经营主体的被投资标的,泰舟新能源参与本次基金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周 转效率,深化客户合作,扩大产业规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 助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泰舟新能源自筹资金,泰舟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 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订,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且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 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