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601877)_公司公告_正泰电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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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武先生 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 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浙江正泰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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