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601828)_公司公告_美凯龙:关于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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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关于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1828证券简称:美凯龙公告编号:2026-02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于2025年10月-12月期间(以下简称“本公告期间”)无新增对外财务资助。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本金总余额为238,676.01万元,其中未到期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为51,138.98万元,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为187,537.03万元。本集团密切关注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并按照财务资助相关主体实际的经营状况,对财务资助未来的可收回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测试,计提了相关财务资助减值准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逾期财务资助本金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3,711.11万元,未到期财务资助本金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451.71万元。

3、本集团已对现存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传导至零售消费端,或发生其他未预期的重大事项,并对财务资助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本集团仍将可能面临财务资助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公司随定期报告披露时点同步披露相关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本公告期间,本集团无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第一类: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第二类: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第三类: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第四类:其他
新增额----
合计-

二、财务资助事项额度使用情况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分)公司向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及其控股子(分)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计划在2025年度内新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助主体资助类型具体被资助对象计划资助额度(万元)2025年度内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公司或其控股子(分)公司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10,000.000
合计10,000.000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本金总余额为103,463.9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9%;本集团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本金总余额为238,676.0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到期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为51,138.98

万元,本集团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本金余额为187,537.03万元。本集团密切关注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本集团逾期财务资助本金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3,711.11万元,未到期财务资助本金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451.71万元。

本集团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余额中:

(1)由于部分合作的自营商场项目因工程建设进度未及预期的逾期款项为113,658.78万元,本集团未能如与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时的预期,将借予合作方用于投入工程建设资金产生的对应债权,及时转为对对应土地及家居商场物业的购置款。本集团将通过对项目进度的把控与跟进、适时要求自营项目合作方根据协议进行前述转换等方式,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以达到协议约定的可转让状态并回收相关资产;

(2)由于财务资助对象资金周转原因导致本集团未能按期回收财务资助款项的逾期款项为73,878.25万元。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加大对相关款项的催收及回收力度,并通过包括对财务资助对象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对代收的相关开业委管商场租金等费用进行抵扣等在内的多种方式,作为公司实施相关债权回收的增信措施,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于上述存在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的财务资助对象,在相关款项收回前,本集团不会向相关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其他说明

本集团已对现存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并会对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持续的跟进与评估,在判断可回收性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本集团会允许逾期借款的存在,而不优先考虑通过重新提供借款或者对原有借款进行展期的方式消除逾期情形,主要原因系在借款逾期的情况下,本集团可通过法律程序随时发起对借款的追偿,在财务资助对象出现偿还风险的情况下,该等情况相较于未到期借款,从债权的追偿角度公司将具有更强的主动权。

在不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等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难以预计的重大负面变动并对财务资助对象还款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本集团认为,除本公告

中已提及的财务资助逾期情况及对应预计难以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外,本集团其他财务资助款项在可回收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尽管本集团评估其他财务资助款项预计不存在重大可回收性风险,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传导至零售消费端,或发生其他未预期的重大事项,并对财务资助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本集团仍将可能面临财务资助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未来本集团也将持续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信水平和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并针对相关财务资助款项的逾期风险和可回收性风险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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