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_公司公告_光大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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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4

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6-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月13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姚威、张铭文、李巍、李引泉、刘世平、刘俏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崔勇副董事长、杨兵兵董事因其他公务分别委托郝成董事、齐晔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26年1月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票面股息率3.7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77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更名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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