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公司年审机构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成立于2013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 号1907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 澳。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8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86 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需求。
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 年度审计 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 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选聘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
(三)诚信记录
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 措施6 次、自律监管措施5 次和纪律处分0 次。28 名从业人员近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 次(涉及6 人)、监督管理措施9 次(涉及19 人)、 自律监管措施5 次(涉及11 人)和纪律处分0 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天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 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天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 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了解审计工作情况,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 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 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的《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 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