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601727)_公司公告_上海电气: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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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现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信元先生(于2025年

日获委任)、董事朱云女士(于2026年

日获委任)、独立董事刘运宏先生和杜朝辉先生组成,陈信元先生任审核委员会主席,朱云女士任审核委员会副主席。审核委员会原主席及委员独立董事徐建新先生、原委员董事邵君先生分别于2025年

日和2026年

日离任。

二、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5年,公司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年度风险管理评价报告、对外担保、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听取了公司审计工作、业绩预告等事项的汇报,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年1月2日2025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与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讨论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25年1月17日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听取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的汇报
2025年3月26日2025年第三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预算的议案》
2025年4月25日2025年第四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7月21日2025年第五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变动的议案》、《关于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Broetje-AutomationGmbH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3亿欧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2025年第六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集优(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9,000万欧元借款担保的议案》
2025年10月28日2025年第七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内德控股有限公司(NedfastholdingB.V.)1.35亿欧元借款提供担保续期的议案》、《关于修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财务服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聘用外部审计机构2025年

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向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支付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分别为人民币2,059万元及人民币

万元。(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安永华明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事项、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讨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我们监督评价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实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以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成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需求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担保、计提减值准备、财务负责人变动等事项,上述事项均为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所需,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我们前往德国(不来梅)、荷兰(赫尔蒙德)、阿联酋(迪拜)、山东(临沂、烟台、蓬莱)对公司下属多个不同业务领域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行业形势和发展规划等。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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