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磊先生、朱兆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陆雯女士、朱佳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运宏先生、杜朝辉先生、陈信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7.4%股权及放弃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轩”)47.4%股权,以电气国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评估值为依据(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元,并放弃对上海昊豪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电气国轩
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并放弃对该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转让所属上海市临春路188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以及购置办公用地并建设办公大楼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属上海市闵行区临春路
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挂牌价格为2025年
月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人民币16,634.06万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在完成上述房地产转让后,同意公司投资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购置上海市沪闵路以西申南路以北18,631平方米地块用于下属电站集团的办公大楼建设;同意公司投资不高于人民币39,647万元,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2,000平方米办公大楼。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以上房地产转让事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挂牌转让
房地产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