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智领(601717)_公司公告_中创智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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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智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28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委员会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委员会(简称ESG委员会)。投资评审委员会和ESG委员会分别由公司经理

层成员组成,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委员会和ESG委员会主任。ESG委员会下设ESG工作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及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关于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

(七)指导并监督ESG委员会的工作,确保ESG战略与公司业务融合;

(八)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ESG重大议题、战略、目标及绩效报告;

(九)在董事会授权下,深入研究ESG趋势及对公司战略的影响;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委员会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投资的协议、合同、章

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四)由投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委员会。第十二条ESG委员会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二)重要ESG风险事件及应对报告;(三)ESG领域相关措施进度报告,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ESG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ESG委员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于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投资评审委员会以及ESG委员会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相关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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