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700证券简称:风范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7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4,9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公司为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62,9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85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85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徐州唐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95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95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四 | 被担保人名称 | 扬州江都旭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300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3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五 | 被担保人名称 | 扬州锦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4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51,88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52.3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控股公司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樱”)、全资子公司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能源”)、全资孙公司徐州唐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唐立”)、扬州江都旭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江都旭贝”)、扬州锦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锦齐”)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近日,公司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控股公司扬州晶樱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苏州新能源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徐州唐立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扬州江都旭贝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5、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扬州锦齐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和《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 被担保人名称 |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
| □其他______________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陆巍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MA1R98QF29 | ||
| 成立时间 | 2017年10月09日 | ||
| 注册地 | 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凌波路86号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研发、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自有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16,334.56 | 196,626.72 | |
| 负债总额 | 161,475.46 | 143,676.47 | |
| 资产净额 | 54,859.10 | 52,950.25 | |
| 营业收入 | 71,463.36 | 109,267.79 | |
| 净利润 | 1,908.85 | 15,925.60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 被担保人名称 | 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MACYL8A34U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9月13日 | ||
| 注册地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尚湖镇人民南路8号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9,797.98 | 5,999.53 | |
| 负债总额 | 18,044.88 | 1,001.42 | |
| 资产净额 | 1,753.10 | 4,998.11 | |
| 营业收入 | 287.94 | - | |
| 净利润 | 129.98 | -1.89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 被担保人名称 | 徐州唐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100% |
| 法定代表人 | 孔立军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MACRCJE0X2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8月08日 | ||
| 注册地 |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街道麦楼村 |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水力发电;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电子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429.60 | - | |
| 负债总额 | 1,901.02 | - | |
| 资产净额 | 528.58 | - | |
| 营业收入 | 142.03 | - | |
| 净利润 | 62.02 | -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 被担保人名称 | 扬州江都旭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 ?全资子公司 |
| 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孔立军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12MAE3QW3Y1H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 ||
| 注册地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1466号云媒数字经济科创园212室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073.20 | - | |
| 负债总额 | 2,012.25 | - | |
| 资产净额 | 1,060.95 | - | |
| 营业收入 | 170.69 | - | |
| 净利润 | 77.20 | -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 被担保人名称 | 扬州锦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 ?全资子公司 |
| 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孔立军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3MADW7Q2R2J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 ||
| 注册地 | 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107号得祥商务楼48-6号 |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照明器具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42.26 | - | |
| 负债总额 | 829.51 | - | |
| 资产净额 | 212.74 | - | |
| 营业收入 | 54.34 | - | |
| 净利润 | 21.89 |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债务人: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
)贷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债权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本合同项下发生多笔债权的,保证期间按每笔债权分别计算,为自每笔债权对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由债务人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该主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债权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若根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挪用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千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担保。
、公司为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债务人: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么浩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850万元的担保。
3、公司为徐州唐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债务人:徐州唐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么浩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担保。
4、公司为扬州江都旭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债务人:扬州江都旭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么浩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担保。
5、公司为扬州锦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债务人:扬州锦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么浩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风范股份对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贷款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已到期解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5.1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31%。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0.8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0.88亿元),控股公司间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4.308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
4.30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