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证券简称:平煤股份编号:2025-09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守正创新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基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守正创新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守正创新事务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致同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致同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6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高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玲,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项目 | 本期(2025年) | 上期(2024年) | 增减(%) |
|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118 | 100 | 18 |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60 | 60 | -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守正创新事务所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致同事务所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所必须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事务所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