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联席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联席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对邮储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邮储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与邮储银行合称“邮银双方”)于2016年签署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定价的主动和被动调整机制。2024年被动调整时,邮银双方达成加强主动调整机制运用的一致意见。2025年邮银双方首次实施了主动调整。为应对当前市场利率下行的经营环境,合理优化邮储银行的负债综合成本,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一致,拟对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启动新一轮主动调整。
邮政集团为邮储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法定代表人:刘爱力注册资本:13,760,000万元主营业务:邮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邮政集团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信函寄递业务;国内和国际包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邮政集团为邮储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与调整机制
1、主动调整机制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主动调整是指邮银双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对分档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档费率与前一会计年度每档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的综合费率未超过综合费率上限(1.50%)的:
(1)如与前一会计年度实际综合费率保持一致,则此类调整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2)如与前一会计年度实际综合费率不一致,则此类调整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所有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作出决议。
2、现行定价标准
长期以来,代理储蓄存款对邮储银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超11万亿元的代理储蓄存款为邮储银行提供长期、稳定以及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来源,有力支撑了邮储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为资产投放和资金运用提供了坚强保障,
增强了邮储银行持续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的能力。2011年经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并参考邮储银行历史上形成的代理储蓄存款加权平均净利差,以初始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以下简称“综合费率”)1.50%为基础,实行“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定价模式,即针对不同档次储蓄存款,适用不同的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分档费率”)。因此,2016年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同意为综合费率设定初始上限1.50%。
2025年储蓄代理费率主动调整后,目前适用的各档次存款分档费率如下:
| 档次 | 分档费率 |
| 活期 | 1.943% |
| 定活两便 | 1.242% |
| 通知存款 | 1.407% |
| 三个月 | 1.060% |
| 半年 | 0.985% |
| 一年 | 0.963% |
| 两年 | 0.142% |
| 三年 | 0.019% |
| 五年 | 0.000% |
| 每日储蓄现金(含在途) | -1.500% |
按照分档费率及各档次存款日积数,计算储蓄代理费。具体计算公式:网点月代理费=∑(该网点当月各档次存款日积数×相应档次存款费率/365)-该网点当月现金(含在途)日积数×1.50%/365。
邮储银行按收取的代理储蓄存款支付储蓄代理费,并扣除了“该网点现金”(代理网点保留的备付金和在途代理储蓄存款)相应的储蓄代理费。在计算总储蓄代理费中应扣除的“该网点现金”所对应的储蓄代理费时,采用了1.50%的费率(为2011年最初设定和实施的综合费率),而非用当年实际储蓄代理费的综合费率。
3、综合费率实际情况
每年的综合费率根据当年分档费率与每档次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综合费率随邮储银行代理储蓄存款结构变动。自邮储银行2016年H股上市以来,
综合费率从1.42%下降至2025年的1.05%,累计下降37BPs,降幅25.93%,见下图:
1.42%
1.41%
1.39%
1.32%
1.31%
1.29%
1.27%
1.24%
1.15%
1.05%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2016-2025年综合费率
注:2022年、2024年及2025年均进行了储蓄代理费率调整,其中,2022年、2024年综合费率按调整前后分档费率分段计算;2025年综合费率按调整后分档费率计算。
(二)本次调整方案
1、调整原则
本次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继续基于公平、公正、商业可持续、保护股东利益、市场化、储蓄代理费增速与邮储银行营收增速协调、平稳衔接等原则,严格遵循《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拟对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主动调整。
2、调整方案及其影响分析
(1)分档费率调整
综合考虑近年来以四大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净利差为代表的市场利率水平的历史变化、邮储银行实际经营需求、储蓄代理费增长与邮储银行营收增长的关系等,经与邮政集团协商,邮储银行拟等比例调低三年及以下期限代理储蓄存款的分档费率,各期限分档费率等比例下调3.86%。具体如下表:
| 档次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差异 |
| 活期 | 1.943% | 1.868% | 下降7.5 BPs |
| 定活两便 | 1.242% | 1.194% | 下降4.8 BPs |
| 通知存款 | 1.407% | 1.353% | 下降5.4 BPs |
| 三个月 | 1.060% | 1.019% | 下降4.1 BPs |
| 半年 | 0.985% | 0.947% | 下降3.8 BPs |
| 一年 | 0.963% | 0.926% | 下降3.7 BPs |
| 两年 | 0.142% | 0.137% | 下降0.5 BPs |
| 三年 | 0.019% | 0.018% | 下降0.1 BPs |
| 五年 | 0.000% | 0.000% | - |
| 每日储蓄现金(含在途) | -1.500% | -1.500% | - |
注:各档次存款分档费率等比例调整后,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三年及以下期限代理储蓄存款的分档费率等比例下调。分档费率越高,本次下调的基点越多,调整后的分档费率仍保持期限越长、分档费率越低的特点。活期、定活两便、通知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期限的存款分档费率分别下调7.5BPs、4.8BPs、5.4BPs、4.1BPs、3.8BPs、3.7BPs、0.5BPs和0.1BPs。调整后的分档费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考虑到从年初到本次主动调整已经过近3个月的时间,为更好地体现利率环境变化、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邮储银行拟对2026年1月1日至董事会批准之日期间的储蓄代理费按照调整后的分档费率进行结算。
(2)影响分析
以2025年代理储蓄存款为基础,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分档费率模拟测算,综合费率由1.05%下降至1.01%,下降4BPs,储蓄代理费将由1,185.20亿元降至1,139.48亿元,下降45.72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旨在应对当前利率下行环境、合理优化负债综合成本,通过下调各期限分档费率,节约代理费支出,促进代理储蓄存款业务长期健康发展,不会对邮储银行的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设置2026年1月1日起追溯结算安排,确保中小股东自年初即享受成本节约收益,不存在损害邮储银行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邮储银行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国雨、芦苇、姚红、刘新安、张宣波、刘瑞钢、陈雪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提前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认为:邮储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邮储银行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人对邮储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吴 窑 | 王 鑫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赵文丛 | 胡张拓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