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_公司公告_长城汽车: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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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公告编号:2026-033转债代码:113049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351,895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704,129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8日,本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4A工作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0日,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31人,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11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979.4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9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1月24日,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均为2025年1月24日,并以12.74元/股的价格授予101名激励对象605.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5.47元/股的价格授予178名激励对象

805.2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2月24日,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78人,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4.9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625,588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5年4月7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57,623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47元/股,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351,895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704,129股。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1、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激励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三种情况除外),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因降职,降职后仍符合激励条件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正常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

(1)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销售量净利润
各绩效指标权重50%50%
业绩目标达成率(P)∑(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190万辆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72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216万辆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85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6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180万辆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销售量净利润
各绩效指标权重50%50%
业绩目标达成率(P)∑(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216万辆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8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6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180万辆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指公司年报披露的全年销量。

考核指标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业绩目标达成率(P)P≥100%X=100%
80%≤P<100%X=P
P<80%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当期可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2)股票期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ABCDE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100%100%8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当期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注销原因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25年度,公司汽车销量为132.38万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65亿元,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率P=88.67%,因此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88.67%,公司层面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96,317股,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2)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①40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离职,22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4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02,670股,向上述22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47,000股。

②因88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届满前降职,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

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述88名激励对象注销当期已调减的股票期权共计302,474股。

③因3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或“E”,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取消3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659,263股。因75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75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按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2,848,300股。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述790名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507,563股。

2、注销数量

公司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9,056,024股,占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A股股票期权登记总数的比例约为12.80%,占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1%。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回购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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