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嘉泽新能 股票代码:601619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债券代码:113039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78,087,649股
2、发行价格:2.5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8.99元
4、募集资金净额:1,191,864,067.25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博荣益弘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承诺:
“本人/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
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陈波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 16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7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3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7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嘉泽新能 | 指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嘉实龙博 | 指 |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金元荣泰 | 指 |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博荣益弘 | 指 |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公司章程》 | 指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董事会 | 指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发行方案》 | 指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
| 《认购协议》 | 指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A股 | 指 | 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公司普通股 |
说明:本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
| 法定代表人 | 陈波 |
| 股本总额 | 2,434,362,939元(截至2025年6月末)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4月16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5年8月19日 |
| 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
| 办公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
| 股票代码 | 601619 |
| 股票简称 | 嘉泽新能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董事会秘书 | 杨宁 |
| 联系电话 | 0951-5100532 |
| 邮箱 | jzfdxxpl@jzfdjt.com |
| 网站 | https://jzne.net.c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出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售电及其配套服务的综合性新能源电力供应商,形成了新能源电力资产全生命周期运营、托管、交易的核心能力,并
探索以绿电产业链联动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并网装机规模和盈利能力。发行人以“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屋顶分布式光伏、新能源产业基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五大板块协同,共同促进核心业务在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中心快速发展。
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是发行人发电、售电的核心板块,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旨在提升内外部新能源资产盈利能力,屋顶分布式光伏是发行人可再生能源发电业态的重要拓展,新能源产业基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系发行人实践绿电产业链资源、区域联动的重要抓手。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打造了北京+银川战略双总部,业务覆盖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构建从风资源优势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节点到电力消纳需求旺盛区域的全国性布局。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年7月16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
2、2025年8月27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
(三)发行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6日向本次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
2025年9月18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5年9月22日出具XYZH/2025YCAA1B027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8日止,国泰海通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1,199,999,998.99元。
2025年9月19日,国泰海通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5年9月22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XYZH/2025YCAA1B027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9日止,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8.99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135,931.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1,864,067.25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478,087,649.00元,计入资本公积713,776,418.25元。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二)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78,087,649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8.99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2.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2.61元/股调整为2.51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8.9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135,931.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1,864,067.25元。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原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博荣益弘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七)限售期
博荣益弘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承诺:
“本人/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5年9月18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5年9月22日出具XYZH/2025YCAA1B027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8日止,国泰海通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1,199,999,998.99元。
2025年9月19日,国泰海通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5年9月22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XYZH/2025YCAA1B027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9日止,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8.99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135,931.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1,864,067.25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478,087,649.00元,计入资本公积713,776,418.25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浜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 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浜路支行 | 09390301040047391 |
注:上表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名称不一致,主要系开户银行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的下辖机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属银行签署
公司(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乙方)、保荐人(丙方)于2025年9月2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其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MAE3ANC25T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3幢(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园) |
| 注册资本 | 48,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波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478,087,649 |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前12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前12个月内,发行人已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对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人与陈波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2)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博荣益弘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个等级。
本次嘉泽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中等偏高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主承销商已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博荣益弘属于普通投资者(C4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博荣益弘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嘉泽新能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嘉泽新能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博荣益弘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证券代码:601619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博荣益弘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434,362,939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 1 | 嘉实龙博 | A股流通股 | 393,209,043 | 16.15 | - |
| 2 | 金元荣泰 | A股流通股 | 374,319,234 | 15.38 | - |
| 3 |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 A股流通股 | 251,780,000 | 10.34 | - |
| 4 |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90,000,000 | 7.80 | - |
| 5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自营 | A股流通股 | 74,706,041 | 3.07 | - |
| 6 |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68,109,338 | 2.80 | - |
| 7 | 陈波 | A股流通股 | 44,600,788 | 1.83 | - |
| 8 | 杨列军 | A股流通股 | 27,031,886 | 1.11 | - |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5,980,819 | 1.07 | - |
| 10 |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17,977,500 | 0.74 | - |
| 合计 | 1,467,714,649 | 60.29 |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 1 |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 限售流通A股 | 478,087,649 | 16.41 | 478,087,649 |
| 2 |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393,209,043 | 13.50 | - |
| 3 |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374,319,234 | 12.85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 4 |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 A股流通股 | 251,780,000 | 8.64 | - |
| 5 |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90,000,000 | 6.52 | - |
| 6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自营 | A股流通股 | 50,806,041 | 1.74 | - |
| 7 | 陈波 | A股流通股 | 44,600,788 | 1.53 | - |
| 8 |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32,909,338 | 1.13 | - |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7,650,056 | 0.95 | - |
| 10 | 杨列军 | A股流通股 | 27,031,886 | 0.93 | - |
| 合计 | 1,870,394,035 | 64.22 |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78,087,649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波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情况,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78,087,649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类别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34,362,939 | 100.00 | 2,434,362,939 | 83.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478,087,649 | 16.42 |
| 合计 | 2,434,362,939 | 100.00 | 2,912,450,588 | 100.00 |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规模同时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更。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未披露的业务及资产的重大整合计划。若公司未来对主营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博荣益弘,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
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23YCMA1B0019号、XYZH/2024YCAA1B0014号和XYZH/2025YCAA1B00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资产 | 449,382.14 | 408,022.11 | 391,040.91 | 368,823.11 |
| 非流动资产 | 1,814,956.83 | 1,814,437.34 | 1,594,660.24 | 1,540,225.58 |
| 资产总计 | 2,264,338.97 | 2,222,459.45 | 1,985,701.16 | 1,909,048.69 |
| 流动负债 | 234,291.50 | 260,261.03 | 258,860.86 | 413,596.55 |
| 非流动负债 | 1,362,116.53 | 1,280,889.79 | 1,082,145.71 | 918,328.77 |
| 负债合计 | 1,596,408.03 | 1,541,150.81 | 1,341,006.57 | 1,331,925.3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75,934.39 | 689,628.50 | 653,161.71 | 585,940.1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67,930.95 | 681,308.64 | 644,694.59 | 577,123.3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264,338.97 | 2,222,459.45 | 1,985,701.16 | 1,909,048.69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131,027.90 | 242,191.47 | 240,304.35 | 184,096.78 |
| 其中:营业收入 | 131,027.90 | 242,191.47 | 240,304.35 | 184,096.78 |
| 营业总成本 | 82,145.22 | 166,468.28 | 161,975.07 | 130,012.06 |
| 其中:营业成本 | 52,456.06 | 93,536.93 | 90,788.98 | 70,088.09 |
| 营业利润 | 52,607.84 | 78,063.91 | 87,265.00 | 57,263.62 |
| 利润总额 | 52,433.43 | 76,600.34 | 86,762.18 | 61,863.91 |
| 净利润 | 46,270.79 | 63,108.71 | 80,555.88 | 58,263.92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974.65 | 63,012.39 | 80,306.19 | 58,234.61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408.18 | 178,596.36 | 148,258.69 | 115,677.7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640.73 | -134,828.03 | -77,949.76 | -114,491.7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05.95 | -55,693.97 | -106,470.81 | 21,419.27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0.00 | 2.99 | 144.1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61.49 | -11,925.64 | -36,158.90 | 22,749.42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845.49 | 27,184.00 | 39,109.64 | 75,268.54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6.30/ 2025年1-6月 | 2024.12.31/ 2024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1.92 | 1.57 | 1.51 | 0.89 |
| 速动比率(倍) | 1.92 | 1.57 | 1.51 | 0.89 |
| 资产负债率 | 70.50% | 69.34% | 67.53% | 69.77%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72 | 0.74 | 0.85 | 0.92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9,685.84 | 204,635.41 | 214,115.55 | 160,902.65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92 | 2.21 | 2.55 | 2.1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27 | 0.73 | 0.61 | 0.48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1 | -0.05 | -0.15 | 0.09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注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2025年1-6月数据系年化计算;注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和摊销;注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费用化财务支出+资本化财务支出);注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注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909,048.69万元、1,985,701.16万元、2,222,459.45万元和2,264,338.97万元,随着投资建设项目的增加,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32%、19.69%、18.36%和19.85%,流动资产占比相对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331,925.32万元、1,341,006.57万元、1,541,150.81万元和1,596,408.03万元,其中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68.95%、80.70%、83.11%和85.32%,主要系风力及光伏发电行业中,发电项目投资额较大,建成后收入稳定、现金流较好,在项目建设中普遍采用部分资本金外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形式,且贷款周期较长,因此,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性。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9、1.51、1.57和1.92,速动比率分别为0.89、1.51、1.57和1.92。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77%、
67.53%、69.34%和70.50%,保持在较高水平,符合风力及光伏发电行业的特征。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4,096.78万元、240,304.35万元、242,191.47万元和131,027.90万元,随着公司收购宁柏基金、投资的风电场项目陆续并网发电,装机容量逐渐增长,进而带动了营业收入的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234.61万元、80,306.19万元、63,012.39万元和45,974.65万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保荐代表人:罗云翔、任毅联系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6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负责人:张学兵经办律师:张莉、徐定辉联系电话:021-60613702传真:021-60613555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负责人:谭小青签字会计师:李耀忠、张宏瑾、赵小刚、司建军、祁恪新联系电话:0951-6710586
传真:0951-6718553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负责人:谭小青签字会计师:李耀忠、张宏瑾联系电话:0951-6710586传真:0951-6718553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发行人与国泰海通签署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国泰海通指定罗云翔、任毅任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罗云翔: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得邦照明、利安科技、德施曼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川股份、万马股份、围海股份、江特电机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华数传媒、兴源环境、向日葵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任毅: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中集车辆、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巨化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一)发行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