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601615)_公司公告_明阳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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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6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广东明阳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悦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祁裕赐(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中青恒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中青恒辉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国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华盈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上市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案及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预案及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预案及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取得股东会的批准、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等。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1、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且已取得有效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及承诺等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交易对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 8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11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4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5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5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6

八、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后续整合安排及相关风险 . 17

重大风险提示 ...... 2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1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25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25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26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27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 28

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28

七、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30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2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32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32

释 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明阳智能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明阳风电 指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前身中国明阳 指

China Ming Yang Wind Power Group Limited,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风电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张传卫、吴玲、张瑞能投集团 指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山瑞信 指

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关联股东海南博蕴 指

海南博蕴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博蕴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博惠蕴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关联股东Keycorp 指 Keycorp Limited,公司关联股东First Base 指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公司关联股东Wiser Tyson 指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公司关联股东北海瑞悦 指 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关联股东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广东明阳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悦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祁裕赐(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中青恒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中青恒辉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华盈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国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德创业 指 广东明阳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悦智 指 中山市悦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祁裕赐 指 祁裕赐(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青恒辉 指 天津中青恒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徽元 指 安徽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青恒辉二期 指 天津中青恒辉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国元创投 指 中山国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火炬工业 指 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释义项 释义内容火炬华盈一号 指 中山火炬华盈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华芯片、标的公司 指 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明阳智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华芯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明阳智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华芯片100%股权募集配套资金 指

明阳智能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

指 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预案、预案、重组预案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预案摘要、本预案摘要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重组报告书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章程》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审计,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简介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购买德华芯片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标的

名称 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

从事半导体外延片、芯片、组件、系统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测试、加工、销售、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业务(不含线路板);半导体材料制备及芯片工艺等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所属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

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交易性质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是 √否(预计)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

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

价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债对价

其他

广东明阳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德华芯片

49.03%股权

股份与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尚未确定

无 无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中山市悦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华芯片

32.69%股权

祁裕赐(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德华芯片

8.92%股权

天津中青恒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华芯片

2.96%股权

安徽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华芯片

2.31%股权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

价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债对价

其他

天津中青恒辉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华芯片

1.63%股权

中山国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华芯片

1.35%股权

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德华芯片

0.70%股权

中山火炬华盈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华芯片

0.41%股权

合计

德华芯片100%股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

14.4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上市公司,并计入资本公积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是 √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

1、瑞德创业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在名下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

2、安徽徽元、中山国元创投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在名

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中山悦智、祁裕赐、中青恒辉、中青恒辉二期、火炬工业及火炬华盈一号在

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在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上述股份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发行对象 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偿还标的公司债务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是 √否(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拓展上市公司在能源赛道上的战略发展空间

上市公司以“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化的引领者,打造覆盖“风光储氢燃”一体化布局的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及配售电业务,围绕风电、光伏、储能、氢氨醇等多个领域形成战略布局。标的公司深耕电源系统多年,已构建覆盖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高效砷化镓太阳电池芯片到电源系统的完整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拓展在能源赛道上的战略发展空间,契合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

2、强化产业链协同效应,加速光伏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拥有钙钛矿薄膜、异质结及叠层电池等前沿光伏技术,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成果,钙钛矿组件已实现效率与稳定性双突破,1200mm*600mm组件第三方认证效率高达22.4%,同时钙钛矿/HJT两端叠层电池实验室转换效率已突破34%,开始进入大尺寸验证阶段,钙钛矿/晶硅四端叠层组件也实现27.6%转化效率。而标的公司致力于光伏领域高端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芯片、能源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具备提供电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产品覆盖从外延材料到电源系统全产业链研制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在能源管理系统等方向开展联合研发,推动更多场景的应用验证与商业化,提升上市公司在光伏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3、优化业务结构,增强抗周期能力与长期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半导体外延片、芯片、电源系统等,该领域具备较强的抗周期属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一个高壁垒、高成长性的新兴业务板块,这将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为上市公司贡献新的、长期的业绩增长点,为全体股东创造长远、可持续的回报。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重组前后,张传卫、吴玲、张瑞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估值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预计将进一步增

长,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鉴于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

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自有关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重组事项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就重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三)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宜召开股东会,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单独统计并披露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暂时无法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相关信息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就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后续整合

安排及相关风险

(一)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产品、技术、渠道等方面协同效应

的具体体现上市公司以“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化的引领者,打造覆盖“风光储氢燃”一体化布局的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及配售电业务,围绕风电、光伏、储能、氢氨醇等多个领域形成战略布局。而标的公司深耕电源系统多年,已构建覆盖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高效砷化镓太阳电池芯片到电源系统的完整产业链。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产品均着力于新能源赛道上的拓展和布局,在产品、业务、上下游、技术等方面具备协同效应,可以实现合作共赢。本次收购完成后:

(1)在产品方面,上市公司在风电、光伏、储能、氢氨醇等多个领域形成

全业态布局,标的公司已构建覆盖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高效砷化镓太阳电池芯片到电源系统的完整产业链,双方可以在高效光伏材料、柔性集成、轻量化电源系统等方面建立较强的协同。

(2)在技术方面,上市公司拥有钙钛矿薄膜、异质结及叠层电池等前沿光

伏技术,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成果,钙钛矿组件已实现效率与稳定性双突破,标的公司拥有核心技术授权专利12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近80项,研制的GaInP/GaAs/GaInAs三结电池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发布的2025太阳电池最高效率表(Ver.9)中,该效率水平按照目前GaAs多结太阳电池的国内最高效率被收录,双方在产品应用设计和材料结构设计方面均具备丰富经验,可以实现互补协同。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后续整合安排及相关风险

1、拟开展的整合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整合措施:

①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的基础上,与标

的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在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整合,引入上市公司成熟的项目管理与精细生产体系,协助标的公司优化从订单接收到交付验收的全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能爬坡效率与交付准时,从而实现标的公司营收规模扩大和盈利状况的改善;

②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资金优势,以及已有的规范化管理经验等,统

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财务管控与资金调度平台,显著降低其融资成本,并通过共享ERP、BI等数字化工具,提升财务透明度与决策效率。

2、计划安排

上市公司对现有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作出的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① 业务经营计划与整合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整体业务体系,标的公司的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高效砷化镓太阳电池芯片到电源系统的完整产业链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能源赛道上的战略发展空间,契合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和发挥标的公司业务注入所带来的整体业务快速发展机遇,协调标的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发展,实现互相促进、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

②资产经营计划与整合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仍保留独立法人地位,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利,资产保持相对独立。同时公司依托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能力,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③财务方面的经营计划与整合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维持原有的财务管理结构,但在整体上纳入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公司将按照自身财务制度规范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运作,控制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及优化,提高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促进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④人员方面的经营计划与整合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保持原有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有利于保障标的公司市场地位的稳固性及竞争优势的持续性。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对标的公司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优化整合,推进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造就一支匹配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队伍。

⑤机构方面的经营计划与整合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进一步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标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原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基于现有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继续开展经营,并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管控水平。

3、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有效、规范的治理结构及管理体系,对新业务的整合管理亦有较为明确的思路,但由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既有业务分属存在细节差异,双方在行业监管、经营模式、市场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均存在区别,双方收购后要达到理想、有效地整合、融合预计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表现为: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若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健全、完善和调整管理模式及风控制度,可能会面临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相关业务控制不力,从而无法在短期内完成与

标的公司的融合或融合效果不佳。上市公司将积极进行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的调整与整合,但深度整合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存在整合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多项决策和审批等事项满足后方可实施,具体请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完成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等事项以及最终取得相关决策及审批等事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并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事项,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

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遵循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传播的原则,但仍不排除上市公司自查范围外相关人员或机构涉嫌内幕交易,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应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监管机

构的要求修改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的更改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3、考虑到本次交易工作的流程复杂性,监管机构的审批进度均可能对本次

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会通知从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交易从协议签署到资产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在后续交易推进以

及尽调过程中,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或各交易方因某些重要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等因素,将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

司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方案、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仍存在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五)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从业务协同与管理效率出发,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财务内控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尽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工艺和技术等方面具有协同整合的基础,但由于双方在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的业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整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的风险,可能会影响本次交易的效果,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资金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变化进行相对准确的定量分析、预测。因此,本次交易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下游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及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使用在光伏能源系统、卫星电源系统、特种能源系统等领域,标的公司在开拓市场过程中其他潜在市场竞争者可能拥有比标的公司更具竞争力的成本、人才或其他资源,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的产品竞争力降低。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正确判断和把握下游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客户集中及下游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受产业链特点影响,标的公司下游的客户较集中,若主要用户调整采购定价政策和生产采购计划,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标的公司下游相关行业发展受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影响较大。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或发展规划发生调整,将导致标的公司下游客户发展环境出现变化,从而影响到标的公司本身,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对应的产品及相关技术体系涵盖发电、储能和控制等多个领域,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决定了标的公司能否长期保持竞争优势。如果标的公司无法储备和不断引进相应的人才以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不断创新的需求,或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流失,则可能造成标的公司生产管理及研发水平下降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随着未来发展,标的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预计也将相应增加,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如果管理层的职业素养、经营能力、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后对标的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将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并制约标的公司长远发展。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家政策持续鼓励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

转型升级近年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战略。相关政策体系释放出鲜明信号,资本市场正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的核心平台。本次交易是明阳智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通过市场化并购方式整合体系内优质科技资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长期股东回报。

(二)下游产业加速发展,电源系统迎来发展机遇

标的公司业务覆盖从外延材料到电源系统全链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正式切入这一高壁垒、高成长性的战略新兴赛道,不仅顺应国家发展战略,亦为公司开辟面向未来的第二增长曲线,拓展公司战略版图,将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拓展上市公司在能源赛道上的战略发展空间

上市公司以“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化的引领者,打造覆盖“风光储氢燃”一体化布局的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及配售电业务,围绕风电、光伏、储能、氢氨醇等多个领域形成战略布局。标的公司深耕电源系统多年,已构建覆盖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高效砷化镓太阳电池芯片到电源系统的完整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拓展在能源赛道上的战略发展空间,契合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

(二)强化产业链协同效应,加速光伏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拥有钙钛矿薄膜、异质结及叠层电池等前沿光伏技术,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成果,钙钛矿组件已实现效率与稳定性双突破,1200mm*600mm组件第三方认证效率高达22.4%,同时钙钛矿/HJT两端叠层电池实验室转换效率已突破34%,开始进入大尺寸验证阶段,钙钛矿/晶硅四端叠层组件也实现27.6%转化效率。而标的公司致力于光伏领域高端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芯片、能源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具备提供电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产品覆盖从外延材料到电源系统全产业链研制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在能源管理系统等方向开展联合研发,推动更多场景的应用验证与商业化,提升上市公司在光伏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三)优化业务结构,增强抗周期能力与长期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半导体外延片、芯片、电源系统等,该领域具备较强的抗周期属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一个高壁垒、高成长性的新兴业务板块,这将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为上市公司贡献新的、长期的业绩增长点,为全体股东创造长远、可持续的回报。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德华芯片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德华芯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偿还标的公司债务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中,标的公司德华芯片控股股东即交易对方之一瑞德创业为上市公司董事、副总裁张超全资持有的企业,同时张超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且标的公司监事易菱娜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张传卫、吴玲、张瑞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面值、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交易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瑞德创业、中山悦智、祁裕赐、中青恒辉、安徽徽元、中青恒辉二期、中山国元创投、火炬工业及火炬华盈一号。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2、发行价格、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8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15.85 12.68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15.16 12.13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14.46 11.57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4.4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上市公司,并计入资本公积。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五)锁定期安排

瑞德创业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在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安徽徽元、中山国元创投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在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山悦智、祁裕赐、中青恒辉、中青恒辉二期、火炬工业及火炬华盈一号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在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的面值、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三)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规模为上限。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偿还标的公司债务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情况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上市公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1、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2、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2、最近一

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保证披露及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前述承诺。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如违反上述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执行。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4、本人承诺,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本人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

要承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4、本人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1、本人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2、本人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4、本人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以下简称为“本人及相关企业”)不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2、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而本人及相关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承诺将本人及相关企业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进行转让,并同意上市公司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3、本人及相关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4.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可能减少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前述承诺。

2、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如违反上述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执行。4、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FIRSTBASEINVESTMENTSLIMITED

、KEYCORPLIMITED、WISERTYSONINVESTMENT CORPLIMITED、海南博蕴、能投集团、北海瑞悦、中山瑞信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

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3、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公司/本企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本公司/本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4、本公司/本企业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企业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2、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公司/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4、本公司/本企业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本企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不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2、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而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进行转让,并同意上市公司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3、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4. 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可能减少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公司/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FIRSTBASEINVESTMENTSLIMI

TED、KEYCORPLIMITED

、WISERTYSONINVESTMENTCORPLIMITED、海南博蕴、能投集团、北海瑞悦、中山瑞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无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公司/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公司/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前述承诺。2、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公司/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本企

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如违反上述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执行。4、若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瑞德创业、中山悦智、安徽徽元、祁裕赐(上海)、天津中青恒辉、天津中青恒辉二期、中山国元、火炬工业集团、火炬华盈一号

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的全部权益(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或终止之日,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亦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公司/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公司/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公司/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6、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

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撤销。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可能减少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撤销。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3、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撤销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2、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公司/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4、本公司/本企业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本企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撤销。瑞德创业、中山悦智、安徽徽元、祁裕赐(上海)、天津中青恒辉、天津中青恒辉二期、中山国元、火炬工业集团、火炬华盈一号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自设立以来不存

在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撤销。

承诺方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撤销。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且已取得有效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及承诺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撤销。

瑞德创业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法定锁定期”)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2、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4、在上述股份法定锁定期、自愿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相关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5、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本公司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6、本公司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公司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本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撤销。

中山悦智、祁裕赐(上海)、天津中青恒辉、天津中青恒辉二期、火炬工业集团、火炬华盈一号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在本企

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法定锁定期”)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2、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3、在上述股份法定锁定期、自愿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相关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4、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本企业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5、本公司/本企业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本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撤销。

安徽徽元、

中山国元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在本企业名下

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法定锁定期”)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2、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3、在上述股份法定锁定期、自愿锁定期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相关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4、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本企业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5、本企业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企业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本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撤销。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

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或涉嫌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

1、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且已取得有效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及承诺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实控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2、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且已取得有效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及承诺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之盖章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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