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_公司公告_三星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

三星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

601567证券简称:三星医疗公告编号:临2025-095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智能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111,571.62万人民币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46,331.62万元(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975,35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0.7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注:表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并非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就交通银行向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44,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1日止。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农业银行与奥克斯智能科技办理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67,5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

月10日起至2028年12月9日止。

、公司于2025年

月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以内保外贷方式向奥克斯智能科技开立的保函提供担保,保函金额

10.00万美元(按保函开具当日汇率换算,约为

71.62万人民币),即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约10.00万美元(按保函开具当日汇率换算,约为71.62万人民币),担保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6年

日止。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三星医疗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近日,根据子公司投标业务需要,公司向渣打银行提出了延期申请,申请将保函有效期延期至2026年

日,保函金额不变。即担保期限延期至2026年

日。奥克斯智能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拥有实际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

承兑、保函、信用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融资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974,85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45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24年度末,奥克斯智能科技资产负债率为

68.93%,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8.0545%宁波奥克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1.9455%
法定代表人戴冬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8095866K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8日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林路17、22号
注册资本67724.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
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软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653,507,278.917,767,653,062.16
负债总额5,710,876,872.885,354,310,411.97
资产净额2,942,630,406.032,413,342,650.19
营业收入5,605,524,096.776,012,147,545.27
净利润510,742,144.69829,930,563.5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通银行保证合同保证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12月1日至2030年12月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亿肆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农业银行保证合同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保证人(全称):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陆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8年12月09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渣打银行保函

被担保人: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万美元

担保类型:保函

担保期限: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各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5,350万元,即为公司已批准的年度担保预计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0.7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44,676.8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3.36%。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外担保授权总额范围之内。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