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555股票简称:东吴证券公告编号:
2025-0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吴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占董事总数的100%(其中郑刚、陈文颖、蔡思达、陈忠阳、李心丹、周中胜、罗妍董事以线上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营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国发集团及苏州营财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国发集团及苏州营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届时,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发集团及苏州营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1,490,610,851股。其中,国发集团认购金额为15亿元,苏州营财认购金额为5亿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6.限售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国发集团及苏州营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特定发行对象,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亿元,投资项目及具体金额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向 | 具体金额 |
| 1 | 向子公司增资 | 不超过15亿元 |
| 2 | 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 | 不超过12亿元 |
| 3 | 财富管理业务 | 不超过5亿元 |
| 4 | 购买科技创新债券等债券投资业务 | 不超过10亿元 |
| 5 | 做市业务 | 不超过5亿元 |
| 6 | 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 不超过13亿元 |
| 合计 | 不超过60亿元 |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自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10.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
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核准意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锁定期、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如有)等法律文件;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和回复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并按照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根据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市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完成的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8.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具体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工作进展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报备文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