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潘越)
本人潘越,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尽责履职。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能够 充分利用专业经验优势,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本人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任职所需的条件。经自查,本人持续满足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 况如下:
潘越,女,管理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中国注册会计师,教授,财政部 “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文 科期刊中心主任,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分会专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 理事、《金融学季刊》副主编等职务。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会议2 次、董事会会议9 次,本人应出席股东 会会议2 次、董事会会议9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2 次,出席董事会会议9 次。在及时获得会议资料,认真研究了解后,本人对议案独立表决,对所有议案 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 | |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 | 以现场 方式出 席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 | 投票 情况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 潘越 | 9 | 9 | 7 | 2 | 0 | 0 | 否 | 对全部议 案均投同 意票 | 2 | 2 |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其中因公务原 因,委托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1 次。本人根据 《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需要表决 的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进行沟通,研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 年度年报审计计划,认真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等,就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2025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公告披露情况和舆情动向,并通过参加公司 股东会,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沟通交流,畅通与投资者沟通渠道。
本人还参加公司2024 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5 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主动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 关注重点,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2025 年,本人持续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审阅合规审计 等内控工作报告,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各项财务指标;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 研究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内审机构年度审计计划、反洗钱专项审计 报告等并提出建议;把握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审计工作开展 等情况,就公司稳健经营、ESG 宣传等方面提出建议,并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舆 情动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各方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能够及时获取履职 所需的材料,与公司各方人员沟通交流顺畅,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的状况。公 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其他工作
2025 年2 月,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等,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和履职能 力。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4 月,公司将《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次提交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 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 节,能够有效促进经营管理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情况良好,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4 月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 席信息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蒋剑飞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本人认为蒋剑 飞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其聘任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8 月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海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认为黄海清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12 月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首席市场官的议案》《关于指定郑城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 聘任公司董事许清春先生为公司首席市场官;因公司工作调整,许清春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同意指定郑城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本人认为 许清春先生、郑城美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指定 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履职,董 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符合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8 月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考评方案科学合理,对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内容、方法、流程符合规定,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同 意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提供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尽责、独立履职,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顺畅,主动关注公司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审慎表决,有效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独立、客观、审慎态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个人会计专业特长,为公司重大事项 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潘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董希淼)
本人董希淼,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 年度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本人在金融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履职所要求的独立性和工 作经验。经自查,本人持续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董希淼,男,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 室副主任、研究员,兼任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药都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招联消费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学位 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业硕士水平评估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 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数字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 管中心(中国理财网)专家、《金融时报》专家组成员、全球数字金融中心(杭 州)高级专家、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等职务。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会议2 次、董事会会议9 次,本人应出席股东 会会议2 次、董事会会议9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2 次,出席董事会会议9 次。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分析,独立、客观表 决,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 | | | 出席股东会情 况 | |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 | 以现场 方式出 席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 | 投票 情况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 席次数 |
| 董希淼 | 9 | 9 | 7 | 2 | 0 | 0 | 否 | 对全部 议案均 投同意 票 | 2 | 2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 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3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6 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 规定,独立、客观、审慎表决,对需要表决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增进与股东的交流,在公司召开董事 会、股东会后,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披露和舆情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本人还参加公司2024 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5 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 主动保持与投资者沟通,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2025 年,本人通过及时审阅公司报送的合规简报、反洗钱工作简报、风险 情况报告以及审计简报等内控工作报告,积极关注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审 计工作等情况,研究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公司内审机构年度审计计 划,并就公司数智化转型、制度制定、首席市场官职责等方面提出建议。通过参 加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主动关注公司舆情新闻,积极参加 业绩说明会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 管要求。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材料,与公司各方人员沟通交 流顺畅,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的状况,得到了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的必要工作 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其他工作
本人于2025 年2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等,进一步增进对监管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自身履 职能力。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4 月,公司将《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次提交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 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 节,能够有效促进经营管理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情况良好,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4 月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 席信息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蒋剑飞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本人认为蒋剑 飞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其聘任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8 月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海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认为黄海清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12 月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首席市场官的议案》《关于指定郑城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 聘任公司董事许清春先生为公司首席市场官;因公司工作调整,许清春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同意指定郑城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本人认为 许清春先生、郑城美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指定 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履职,董 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符合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8 月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考评方案科学合理,对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内容、方法、流程符合规定,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同 意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提供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满足独立性要求,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 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独立审慎审议议案并提出专业意见,监督公司规范运 作,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以独立、客观立场审议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 发展动向,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董希淼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姚辉)
本人姚辉,自担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履职,能够有效维护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在法律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任职所必需的条件。经自 查,本人持续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工作履历、专 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姚辉,男,法学博士,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 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日民 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等职务。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会议2 次、董事会会议9 次,本人应出席股东 会会议2 次、董事会会议9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2 次,出席董事会会议9 次。在认真研究会议资料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审议相关议案,对议案均发表同 意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 | |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 | 以现场 方式出 席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 | 投票 情况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 姚辉 | 9 | 9 | 7 | 2 | 0 | 0 | 否 | 对全部议 案均投同 意票 | 2 | 2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1 次、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2 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 与ESG 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独立审议相关议案,对需要表决的各项议案均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后,关注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主动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后的舆情,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 持沟通,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本人还参加公司2024 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5 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关注重点,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5 年,本人通过多种形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保持沟通联系,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合规管理、绿色金 融业务发展等报告,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落地情况,就关注法律法规动向、人才激励等提出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各方人员给予本人大力的支持和配合,能 够及时提供履职所需材料,相互沟通交流顺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其他工作
本人于2025 年2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等,持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4 月,公司将《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次提交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 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 节,能够有效促进经营管理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情况良好,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4 月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 席信息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蒋剑飞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本人认为蒋剑 飞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其聘任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8 月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海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认为黄海清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12 月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首席市场官的议案》《关于指定郑城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
聘任公司董事许清春先生为公司首席市场官;因公司工作调整,许清春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同意指定郑城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本人认为 许清春先生、郑城美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指定 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履职,董 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符合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8 月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考评方案科学合理,对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内容、方法、流程符合规定,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同 意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提供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履职,确保自身的独 立性,审议并关注各项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密切 关注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 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并发挥个人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
独立董事:姚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黄海清)
本人黄海清,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履职,能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本人经2025 年9 月2 日公司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公司 独立董事,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IT 领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符合任职所必需 的条件。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持续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黄海清,男,管理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人工智能训练师(一级),上海 市政协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熠知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交通大学 行业研究院研究员等职务。曾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 腾讯云副总裁,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云中国区总裁,上海库帕思科技有限 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务。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会议2 次、董事会会议9 次,本人应出席股东 会会议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0 次,出席董事会会议3 次。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及时获得所需资料,独立审议议案,并发表同意 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 | | | 出席股东会 情况 | |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 | 以现场 方式出 席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 | 投票 情况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 席次数 |
| 黄海清 | 3 | 3 | 3 | 0 | 0 | 0 | 否 | 对全部 议案均 投同意 票 | 0 | 0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职务。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本人应出席的会议情况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 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需要表决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后积极与公司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沟通,对2025 年度年报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进行研究,并持续关注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2025 年,在任职期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2025 年9 月2 日召开的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向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履职能力、专 业能力、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进行个人情况说明。
在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本人通过关注公司公告披露和舆情情况,了解投资 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5 年9 月2 日,在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独立董事后, 本人会后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座谈沟通,听取关于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 汇报。本人通过研究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集团合规简报、审计简报、 集团绿色金融业务经营分析报告等,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合规管理和业 务发展动态。
自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 人能够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相关材料,与公司各方人员交流顺畅,能够及时准确 了解公司的状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12 月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首席市场官的议案》《关于指定郑城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 聘任公司董事许清春先生为公司首席市场官;因公司工作调整,许清春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同意指定郑城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本人认为 许清春先生、郑城美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指定 及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2025 年,在担任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确保自身的独立性,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情况,重点关注财务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重要事项,认真审议各项重大事 项,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充分利用 个人专业特长,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黄海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