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601366)_公司公告_利群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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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80,052,4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397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瑞泽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高伟、独立董事王竹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董事会秘书吴磊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6,925,89399.34873,020,0500.6291106,5000.022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90,996,08696.67823,020,0503.2086106,5000.113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芹、丁双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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