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证券简称:绿色动力公告编号:临2025-062转债代码:113054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
件的说明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进行披露。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已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拟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总授予数量以及与监事会相关的表述等内容并更新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更新
1、关于对“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的更新
更新前: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就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更新后: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参考对“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的更新情形,更新其余章节的说明
对“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更新后,本激励计划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更新为“股东会”,原“监事会”相关职责在更新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接,并删除“监事会”相关描述。
3、关于对“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二、激励对象的范围”的更新
更新前: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20人,具体包括:
……
更新后: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95人,具体包括:
……
、关于对“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的更新更新前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39,345.26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3,9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9,345.26万股的2.85%;预留2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9,345.26万股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5.0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数比例 | 占公司股本比例 |
| 1 | 乔德卫 | 董事长 | 130 | 3.1100% | 0.0933% |
| 2 | 胡声泳 | 董事 | 80 | 1.9139% | 0.0574% |
| 3 | 奚强 | 副总经理 | 80 | 1.9139% | 0.0574% |
| 4 | 郝敬立 | 副总经理 | 80 | 1.9139% | 0.0574% |
| 5 | 张勇 | 副总经理 | 80 | 1.9139% | 0.0574% |
| 6 | 黄建中 | 副总经理 | 80 | 1.9139% | 0.0574% |
| 7 | 朱曙光 | 副总经理兼董秘 | 80 | 1.9139% | 0.0574% |
| 8 | 张卫 | 总工程师 | 80 | 1.9139% | 0.0574% |
| 9 | 易智勇 | 财务总监 | 80 | 1.9139% | 0.0574% |
| 10 | 刘林 | 总经理助理 | 80 | 1.9139% | 0.0574% |
| 11 | 皮思维 | 总法律顾问 | 80 | 1.9139% | 0.0574% |
| 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超过209人) | 3,040 | 72.7273% | 2.1816%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不超过220人) | 3,970 | 94.98% | 2.85% | ||
| 预留部分 | 210 | 5.02% | 0.15% | ||
| 合计 | 4,180 | 100% | 3.00% |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A股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A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更新后: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3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39,345万股的2.90%,其中首次授予3,8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39,345万股的2.74%;预留2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39,345万股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2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数比例 | 占公司股本比例 |
| 1 | 胡声泳 | 董事 | 80 | 1.9827% | 0.0574% |
| 2 | 奚强 | 副总经理 | 80 | 1.9827% | 0.0574% |
| 3 | 郝敬立 | 副总经理 | 80 | 1.9827% | 0.0574% |
| 4 | 张勇 | 副总经理 | 80 | 1.9827% | 0.0574% |
| 5 | 黄建中 | 副总经理 | 80 | 1.9827% | 0.0574% |
| 6 | 朱曙光 | 副总经理兼董秘 | 80 | 1.9827% | 0.0574% |
| 7 | 张卫 | 总工程师 | 80 | 1.9827% | 0.0574% |
| 8 | 易智勇 | 财务总监 | 80 | 1.9827% | 0.0574% |
| 9 | 刘林 | 总经理助理 | 80 | 1.9827% | 0.0574% |
| 10 | 皮思维 | 总法律顾问 | 80 | 1.9827% | 0.0574% |
| 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185人) | 3,025 | 74.9690% | 2.1709%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95人) | 3,825 | 94.80% | 2.74% | ||
| 预留部分 | 210 | 5.20% | 0.15% | ||
| 合计 | 4,035 | 100% | 2.90% |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A股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A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关于对“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之“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的更新更新前: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作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3.20元。公司将于授予日正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假设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在2025年3月末,根据预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总成本(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3,970 | 12,704.00 | 3,430.08 | 4,573.44 | 3,001.32 | 1,429.20 | 269.96 |
……更新后: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作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3.20元。公司将于授予日正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假设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在2025年
月末,根据预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总成本(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3,825 | 12,240.00 | 4,406.40 | 4,406.40 | 2,386.80 | 1,040.40 |
……
二、关于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更新
1、关于对“第四条主要管理机构和部门”的更新更新前:
第四条主要管理机构和部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为公司监事会。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执行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
更新后:
第四条主要管理机构和部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执行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
2、参考对“第四条主要管理机构和部门”的更新情形,更新其余章节的说明
对“第四条主要管理机构和部门”更新后,本激励计划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更新为“股东会”,原“监事会”相关职责在更新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接,并删除“监事会”相关描述。
三、其他更新说明
除上述更新外,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更新。
更新后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更新稿)》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
四、本次更新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更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更新后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后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更新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长远看,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