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晓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 陈晓峰 先生 独立董事 52岁 自2025年10月15日起出任董事 | 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香港总商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香港立法会议员,亦被中国司法部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亦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隽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前期工作经历 拥有超过20年的香港律师执业经验,自1999年7月起任职于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获委任为第十三届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曾任万城控股有限公司和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 墨尔本大学法学学士及理学学士双学位 香港、澳洲首都领地、澳洲维多利亚省、英格兰及威尔士执业律师资格 |
本人自2025年10月15日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自2025年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列席股东会并出席董事会会议,包括3次全体或类别股东会和2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需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此外,2025年10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长与全体独立董事单独会议,会议围绕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广泛且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自2025年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亲身出席1次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运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展等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如有需要,在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与董事进行预沟通,针对董事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切实履行2025年度任期内的定期报告工作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此外,本人亦积极参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过程。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15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考察并审阅报告等方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
送的月度通讯、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
2025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保险机构董监高职责及法律定位、数字化人才培养的新探索和新实践、公司治理风险的识别与防范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晓峰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