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
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就英利汽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二、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拟投入金额和构成明细如下表:
| 序号 | 项目 |
| 项目金额 | 占比 |
1 土地购置费 200.00 4.41%2 场地工程费用 1,660.00 36.61%3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2,463.00 54.31%4 基本预备费 86.46 1.91%5 铺底流动资金 125.21 2.76%
4,534.67 1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于2024年1月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4,251.36万元,原预定达产时间为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总投资金额序号
| 序号 | 项目 |
| 项目金额 | 占比 |
1 土地购置费 - -2 场地工程费用 2,103.27 77.66%3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525.54 19.40%4 基本预备费 - -5 铺底流动资金 79.60 2.94%
2,708.41 100%注:该项目土地购置费已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其他 |
| ) |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4,251.36 4,251.36
2,708.41(注1)
63.71% 68.24 1,611.19
注1:上述项目结项后,存在工程、设备采购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尚未全部支付,预估待支付募投项目尾款金额为511.2万元,该金额已包含此金额;注2: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手续费等。
(二)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系公司依据当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结合客户需求和公司当时的业务布局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公司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使用募集资金而做出的调整,原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1、“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在实际投产建设过程中,
受目前汽车行业大环境变化,部分客户相关车型销量有所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市场变化和客户实际需求,主要通过对原有设备设施优化升级改造实现项目建设目标,该项目现已建成并可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生产需求,相应减少了新设备设施投资规模,避免产能冗余损失和资金浪费。
2、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
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控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合理调整配置资源,节约了项目投入。
综上所述,公司关于拟缩减该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决定是在秉持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下,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缩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英利汽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英利汽车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
杨 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