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阳华作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25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投资事项、关联交易等各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职权,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并参与论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黄阳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会议、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与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预先审阅、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合规运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2次,以通讯方式参会7次,对年内董事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参会1次,视频通讯参会1次。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5次,视频通讯参会1次,以通讯方式参会1次,对年内审计委员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3次,以通讯方式参会1次,对年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现场参会2次,以通讯方式参会1次,对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本人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预先进行审阅并了解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年审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减值及核销、聘请审计机构、股份回购、高管薪酬、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在会前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方进行沟通,提出看法、意见或建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阅和讨论,对重大事项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专业意见:
序号
|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 |
| 1 | 2025.02.10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 | 1、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
| 2 | 2025.03.11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与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 | 1、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 3 | 2025.04.01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
| 4 | 2025.04.14 |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2、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3、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 |
| 5 | 2025.04.14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对公司2024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2、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3、对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意见;4、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5、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6、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7、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8、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 |
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1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
1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
1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
13、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 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1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1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1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13、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 |||
| 6 | 2025.04.14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2、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意见。 |
| 7 | 2025.08.15 |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
| 8 | 2025.08.1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
| 9 | 2025.08.15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意见。 |
| 10 | 2025.10.20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11 | 2025.11.28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6-202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标准的议案。 |
| 12 | 2025.11.28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
| 13 | 2025.12.19 |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2、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意见。 |
| 14 | 2025.12.19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2、关于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意见;3、关于核销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意见。 |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15天,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予以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13次,听取管理层对于战略发展、投资项目、重大经营事项、完善治理体系、财务报告等的汇报,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就外部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产业布局、科技创新等提出个人看法;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独立董事共同讨论3次,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审核;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3次;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沟通4次,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策略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总结、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了解公司战新业务、科技创新等情况,本人于报告期内围绕氢能业务、醇氨业务开展了1次业务发展情况调研,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有关情况的汇报,结合本人在产业经济与产业创新的研究方向,围绕行业趋势、产业链布局等方面与经营层进行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此外,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了监督,相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材料做到了完整齐备,能够为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投资事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资产减值及核销、内控制度
执行等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依法决策所需要的文件,提供专业咨询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提供保障。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营业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3.29万元,对公司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
(五)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认为本次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具有独立性,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六)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选举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周云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上述董事的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专业背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前述选举董事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上述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2、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黄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认真审核了其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前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对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4、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情况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购买董责险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认真审核了董责险方案等资料,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投保事宜。
(七)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购买两艘高性能多功能风电运维船及配套运维检测装备。本人对前述投资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予以重点关注,认为前述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购买风电运维船有利于加快自主运维能力建设及实体化运转,推动海上风电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上述投资不会对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上述投资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符合预期。
(八)核销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精准、真实地反映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资产损失核销条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资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认真审核了天职国际的审计资格、独立性、审计业绩、审计费用等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天职国际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严格地履行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66.44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照各自职责就招股说明书真实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承诺。上述承诺主体于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87,30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4,519,925.99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十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获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根据国家各部委关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已制定《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手册》并嵌入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报告期内新建制度14项,修订制度52项;完成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工作,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及跟踪监测,制定具体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实现重大风险可控在控;持续加强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查管理,穿透审核所属企业重大合同,全过程监控重大涉外项目,提高涉外合同风险防控水平。综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运行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年内经营平稳,风险可控,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运作规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保障。
综上,通过本人履职活动中所了解到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的事项,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相关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其他履职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电话等方式,就年度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就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开展、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等与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确保了审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认真对待投资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审慎、完整、准确地进行回复。另,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投资者咨询电话收集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本人也会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5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四期)、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专题培训(第一期至第十一期),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并购重组、股份变动规则、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最新监管规则,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发挥专业特长,向公司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
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我本年度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2026年,我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围绕提升公司战略前瞻性与产业竞争力这一主线,充分发挥自身在宏观经济与产业经济研究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将重点关注国家宏观政策与产业趋势,为公司战略决策、重大投资与创新布局提供独立研判,推动战略规划与国家发展大局深度融合。同时,运用政策分析经验,协助公司识别应对宏观经济与行业周期风险,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忠实勤勉履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助力公司把握机遇,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黄阳华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