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2025年度,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同时,承继原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有独立董事陆宇建先生、董事樊春艳女士、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经验的独立董事陆宇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请见附件。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审核意见 |
| 1 | 2025.02.10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情况的议案;2、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策略书。 | 1、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
| 2 | 2025.03.11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与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 | 1、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 |
| 3 | 2025.04.14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2、关于公司2024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9、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10、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11、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1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13、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4、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5、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1、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2、对公司2024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3、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4、对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意见;5、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6、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7、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8、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9、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10、关于向全资子公 |
16、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7、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18、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1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2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2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2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 16、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17、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18、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1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2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2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2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 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1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1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1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 | |||
| 4 | 2025.08.1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3、关于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规范运作相关事项的检查报告。 | 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
| 5 | 2025.10.20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 6 | 2025.11.28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6-202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标准的议案。 | / |
| 7 | 2025.12.19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3、关于核销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 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2、关于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意见;3、关于核销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意见。 |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审计时间充分,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出具的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情况、2024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按计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对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经初审后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商誉减值测试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公司经营情况、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做到了独立、严谨、客观、公正,其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能力、审计业绩、独立性等进行审核,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费用共计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
公司实际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年度审计费用(含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113万元。
(二)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已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制度,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2025年,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华电蓝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8个科技项目专项审计。审计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材料,相关审计工作计划明确,程序合规,符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有助于促进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党委、经营层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16619号),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底稿,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针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所识别的一般缺陷,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分析缺陷的原因和影响,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述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完毕。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方式,积极协调经营层就年审工作计划、重大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配合外部审计机构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六)监督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监督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完成撤销监事会工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由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检查和监督职权。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席了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资产核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投资事项、关联资金往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义务。2025年,公司经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围绕安全环保、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建制度14项,修订制度52项;持续推进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平台应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回复预警提示函、报告行政处罚、单位犯罪事件,严格落实法律审核制度,将合法合规审查嵌入线上“三重一大”审批流程,开展合法合规审查后评估;持续健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职责边界,落实合规监督评价机制,将合规要求和合规审查融入业务流程,取得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听取公司关于财务情况的说明,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
(三)对公司资产核销事项的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核销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资产核销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公司在2025年严格执行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严格地要求自己,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自职责。
(六)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意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针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提醒相关人员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告诫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于内幕信息管理的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发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对重大决策、财务管理、风险防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持续优化,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提供了坚实保障。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强化风险意识与监督效能,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附件: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陆宇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南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樊春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8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经济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同时任本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资金处副处长,财务资产部资金处副处长、处长。黄阳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