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5年10月19日、10月27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
月
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人,实到监事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30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