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4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全体监事推举吴文杰监事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1”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5年12月11日向“北银优1”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1”票面股息率4.67%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7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2.2883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