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先股全部赎回及摘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非公开发行
1.3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13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1);于2015年6月17日非公开发行1.3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13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2);于2019年4月3日非公开发行3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3)。“兴业优1”“兴业优2”及“兴业优3”统称“三期优先股”。
本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优先股全部赎回及摘牌的公告》。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1日向202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三期优先股股东足额支付优先股票面金额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期间的股息,共计人民币571.71亿元,赎回本公司全部已发行的三期优先股。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三期优先股已于2025年7月1日注销。本公司三期优先股的赎回及摘牌已完成。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