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7证券简称:博威合金公告编号:临2026-033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威合金股票代码:601137信息披露义务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一致行动人之一:博威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亚太”)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98号东海商业中心701B-C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98号东海商业中心701B-C一致行动人之二: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416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一致行动人之三:谢朝春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一致行动人之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顺物流”)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420室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420室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威合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持股目的…………………………………………………………………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第七节备查文件…………………………………………………………………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4附表一………………………………………………………………………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博威合金、上市公司 | 指 |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博威亚太有限公司、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谢朝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的权益变动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谢识才 | |||||
| 注册资本 | 7,58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144533682H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有色金属材料、冶金机械、汽车配件、气动元件、拉链、打火机配件、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包装材料、玻璃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电器配件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营业期限 | 自1994年1月23日至长期 | |||||
| 主要股东 | 谢识才、马嘉凤、谢朝春、张红珍及其他28名自然人股东 | |||||
|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
| 谢识才 | 男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 李海峰 | 男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总经理、董事 | |
| 张明 | 男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董事 | |
| 郑小丰 | 男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董事 | |
| 张红珍 | 女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董事 | |
2、一致行动人之一:博威亚太有限公司
| 名称 | 博威亚太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98号东海商业中心701B-C | |||||
| 董事 | 谢识才 | |||||
| 注册资本 | 10,000港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 |||||
| 主要股东 | 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
|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
| 谢识才 | 男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董事 |
3、一致行动人之二: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名称 | 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416 | |||||
| 法定代表人 | 谢识才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32KP1M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营业期限 | 2016年11月29日至长期 | |||||
| 主要股东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谢朝春 | |||||
|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
| 谢识才 | 男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执行董事 | |
| 马嘉凤 | 女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经理 | |
4、一致行动人之三:谢朝春姓名:谢朝春性别:男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5、一致行动人之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
| 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420室 | |||||
| 法定代表人 | 马嘉凤 | |||||
| 注册资本 | 37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6810851334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仓储、货运代理、货物装卸服务。 | |||||
| 营业期限 | 自2008年12月12日至长期 | |||||
| 主要股东 | 谢朝春、张红珍及其他4名自然人股东 | |||||
|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地 | 职务 | |
| 区居留权 | |||||
| 马嘉凤 | 女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
| 谢朝春 | 男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董事 |
| 王聪 | 女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董事 |
| 张红珍 | 女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董事 |
| 庄轩如 | 男 | 中国 | 浙江宁波 | 无 | 董事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鉴于博威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博威亚太100%股权,博威集团与博威亚太构成一致行动人。鉴于公司2016年收购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博威集团、博威亚太、鼎顺物流为谢朝春的一致行动人。鉴于公司2019年收购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金石投资与博威集团、博威亚太、谢朝春、鼎顺物流互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5)以及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取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6-027)。博威集团拟以自有和自筹资金(包括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即6个月),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其在博威合金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博威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博威集团拟以自有和自筹资金(包括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即6个月),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本次权益变动前,博威集团持有公司231,314,181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5.19%,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4,023,52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9.64%。
基于前述增持计划,博威集团于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
,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即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博威集团持有公司234,635,981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55%,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345,32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00%。
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博威集团 | 231,314,181 | 25.19% | 234,635,981 | 25.55% |
| 博威亚太 | 80,000,000 | 8.71% | 80,000,000 | 8.71% |
| 金石投资 | 27,520,697 | 3.00% | 27,520,697 | 3.00% |
| 谢朝春 | 22,047,192 | 2.40% | 22,047,192 | 2.40% |
| 鼎顺物流 | 3,141,450 | 0.34% | 3,141,450 | 0.34% |
| 合计 | 364,023,520 | 39.64% | 367,345,320 | 40.00% |
注:本表格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公司2026年1月30日总股本数量计算得出,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2026年3月20日总股本数量计算得出。
三、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或冻结数量(股) | |
| 股份状态 | 股份数量 | |||
| 博威集团 | 234,635,981 | 25.55% | 质押 | 30,000,000 |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如下:
博威集团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2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量的
0.36%,上述增持在本次增持计划范围内。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秘办,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博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谢识才
一致行动人之一(签章):博威亚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谢识才
一致行动人之二(签章):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谢识才
一致行动人之三:谢朝春签字:
一致行动人之四(签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马嘉凤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 股票简称 | 博威合金 | 股票代码 | 60113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 博威亚太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
| 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 | ||
| 谢朝春 | 不适用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实际控制人为谢识才)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364,023,520股(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持股比例:39.6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后持股数量:234,635,981股(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增加比例:0.36%持股比例:4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3日方式:集中竞价增持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博威集团根据其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增持计划继续实施股份增持)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博威集团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21,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0.36%,上述增持在本次增持计划范围内。)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博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谢识才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二)
一致行动人之一(签章):博威亚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谢识才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三)
一致行动人之二(签章):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谢识才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四)
一致行动人之三:谢朝春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五)
一致行动人之四(签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马嘉凤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