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601136)_公司公告_首创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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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7号)核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73,333,800股新股,并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460,000,000股增加至2,733,333,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4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73,333,8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51,8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82.38%,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前述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5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的首创证券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首创证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公司所持首创证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首创证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首创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份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的首创证券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首创证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份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51,850,00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1,551,690,00056.771,551,690,0000
2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473,080,00017.31473,080,0000
3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7,080,0008.31227,080,0000
合计2,251,850,00082.382,251,850,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2,251,850,000
合计-2,251,85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类别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51,850,000-2,251,85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1,483,800+2,251,850,0002,733,333,800
股份合计2,733,333,800-2,733,333,800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创证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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