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_公司公告_宝地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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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INVESTMENTSCO.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98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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