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鼎股份股票代码:
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泰路27号江宁大厦2幢6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声明 ...... 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发展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发展 | 指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越骏 | 指 | 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市公司、公司、华鼎股份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 三鼎集团 | 指 |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达到5%的权益变动行为 |
| 本报告书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发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发展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 |
| 法定代表人 | 甄建敏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42045750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投资、开发和经营;法律咨询;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2-08-20至无固定期限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 |
| 联系电话 | 0571-87251654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浙发展100%股权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发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甄建敏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浙江杭州 | 无 |
| 吴晓敏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杭州 | 无 |
| 王赛娟 | 女 | 董事 | 中国 | 浙江杭州 | 无 |
| 苏涛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杭州 | 无 |
| 何越晨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杭州 | 无 |
| 金宏飞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杭州 | 无 |
| 赵宇宏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杭州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越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越骏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泰路27号江宁大厦2幢6楼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8,5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31138518X7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金融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4-08-21至2026-08-20 |
| 合伙人名称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浙发展持有杭州越骏合伙企业份额69.72%,投资者之间具有股权控制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4),浙发展与杭州越骏为一致行动人,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124,566】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025年12月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2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41,500股(占比1%)。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自本次权益变动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减持)数量(股) | 权益变动(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权益变动(减持)方式 | 权益变动(减持)期间 |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1,041,500 | 1% | 4.64至4.76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12/3 |
| 7,918,900 | 0.72% | 4.50至4.62 | 大宗交易 | 2025/12/29-2026/1/6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为截至2025年
月
日的持股数量,具体内容参看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股份性质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直接持股发生变动的主体: | |||||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2,652,400 | 2.96% | 13,692,000 | 1.24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直接持股未发生变动的主体: | |||||
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515,560 | 3.76% | 41,515,560 | 3.759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合计 | 74,167,900 | 6.72% | 55,207,560 | 4.9999% | - |
注1:2025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1,041,500股(占比1%),持股比例为5.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6)
注2:上述比例若与直接计算的比例存在差异,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华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联系人:张益惠电话:0579-85261479传真:
0579-85261877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第八节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甄建敏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寇思聪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甄建敏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寇思聪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义乌市 |
| 股票简称 | 华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1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泰路27号江宁大厦2幢6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74,167,900股持股比例:6.71718%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减少18,960,400股变动比例:减少1.71719%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55,207,56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比例:4.9999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月6日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自本次权益变动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甄建敏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寇思聪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