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05.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8,594,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126,78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5,468,111.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69,977.07 | 118,502.20 |
| 2 | 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64,825.20 | 114,910.50 |
| 3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27,455.04 | 19,140.72 |
| 4 | 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 | 35,850.00 | 24,993.39 |
| 合计 | 398,107.31 | 277,546.81 |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9日,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4,801.06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 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18,502.20 | 84,986.92 | 84,986.92 |
| 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14,910.50 | 51,719.27 | 51,719.27 |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9,140.72 | 13,486.78 | 13,486.78 |
| 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 | 24,993.39 | 14,608.10 | 14,608.10 |
| 合计 | 277,546.81 | 164,801.06 | 164,801.06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735.3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35.38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费用 | 100.00 | 10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40.00 | 440.00 |
| 3 | 律师费用 | 135.00 | 135.00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60.38 | 60.38 |
| 合计 | 735.38 | 735.38 | |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65,536.44万元人民币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0173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海灵唐加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