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05.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8,594,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126,78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5,468,111.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75,468,111.74元,低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项目拟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一)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69,977.07 | 169,977.07 | 118,502.20 |
| 2 | 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64,825.20 | 164,825.20 | 114,910.50 |
| 3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27,455.04 | 27,455.04 | 19,140.72 |
| 4 | 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 | 35,850.00 | 35,850.00 | 24,993.39 |
| 合计 | 398,107.31 | 398,107.31 | 277,546.81 |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本次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境外,本项目已经完成境外投资手续并完成资金出境。该项目实施需要向境外供应商等以外汇支付款项,因受到西班牙公司境内开户限制,公司无法通过境内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为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本次募投项目“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拟增加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调整后“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ZhenshiSpainNewMaterials,SociedadLimitada,具体而言:
“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仍由ZhenshiSpainNewMaterials,SociedadLimitada负责建设,ZhenshiSpainNewMaterials,SociedadLimitada使用境外自有资金直接支付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境外款项;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其中对于“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前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在募资资金到账后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在境内完成相应的置换,后续该项目的投入于每个季度末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季度ZhenshiSpainNewMaterials,SociedadLimitada实际支付金额在境内与自有资金进行置换。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期的调整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并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和效率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调整后,项目核心目标、实施可行性及预期效益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建设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海灵唐加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