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叶笃银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笃银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