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液压(601100)_公司公告_恒立液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恒立液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1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立液压股票代码:601100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恒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461室通讯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461室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住所:九龙长沙湾道828号万利中心三楼B室通讯地址:九龙长沙湾道828号万利中心三楼B室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2093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2093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
恒立液压、上市公司、本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恒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
恒立控股江苏恒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申诺科技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宁波恒屹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持股变动指恒立控股、申诺科技、宁波恒屹通过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减持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恒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简介注册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资路88号法定代表人:汪立平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74626966J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林业机械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矿山机械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通讯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资路88号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汪立平先生持有恒立控股51%的股权,汪奇先生持有恒立控股49%的股权,恒立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汪立平先生、汪奇先生。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汪立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江苏常州

(二)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简介

注册地址:九龙长沙湾道828号万利中心三楼B室董事:钱佩新、李冰注册资本:2,712.50万港元注册号码:136569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贸易、投资、咨询及技术研究经营期限:长期通讯地址:九龙长沙湾道828号万利中心三楼B室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钱佩新女士持有和控制申诺科技100%的股权,申诺科技实际控制人为钱佩新女士。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钱佩新董事中国中国香港
李冰董事中国中国香港

(三)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简介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2093法定代表人:汪立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925.8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57078390R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2093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汪立平先生持有宁波恒屹91.2366%的股权,宁波恒屹实际控制人为汪立平先生。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汪立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江苏常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恒立控股、申诺科技、宁波恒屹均由汪立平先生、钱佩新女士、汪奇先生一家控制,三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恒立控股、申诺科技、宁波恒屹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增减计划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减持公司股份。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13,751,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71,533,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立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495,474,86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7.9570%;申诺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235,198,45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8.0179%;宁波恒屹持有本公司股份183,078,50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14.025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期间变动股数变动后持股比例
申诺科技大宗交易减持2020.12.02-2021.02.0414,028,19016.94%
宁波恒屹大宗交易减持2021.12.284,892,16313.65%
恒立控股定向增发后被动稀释2023.01.06/36.95%
申诺科技定向增发后被动稀释2023.01.06/16.50%
宁波恒屹定向增发后被动稀释2023.01.06/13.29%
申诺科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2025.09.08-2025.11.2023,297,73214.76%

本次权益变动后,恒立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495,474,869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36.9531%;申诺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197,872,5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7576%;宁波恒屹持有本公司股份178,186,3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2893%;三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71,533,7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恒立液压全部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所应适用的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恒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汪立平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0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钱佩新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0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汪立平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0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常州
股票简称恒立液压股票代码601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恒立控股、申诺科技、宁波恒屹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常州、中国香港、浙江宁波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恒立控股(原常州恒屹):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持股数量:495,474,869股(总股本1,305,360,000股)持股比例:37.96%申诺科技: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持股数量:235,198,459股(总股本1,305,360,000股)持股比例:18.02%宁波恒屹(原恒立投资):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持股数量:183,078,503股(总股本1,305,360,000股)持股比例:14.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恒立控股: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变动数量:无变动比例:减少1.01%(定向增发,被动稀释)申诺科技: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变动数量:减少37,325,922股变动比例:减少3.26%宁波恒屹: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变动数量:减少4,892,163股变动比例:减少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恒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汪立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钱佩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汪立平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