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传媒(601098)_公司公告_中南传媒: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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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0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或“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南传媒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尽责履责的基本原则;坚持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和工作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南传媒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中南传媒及所属各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相关人员、未设审计部门的各单位审计岗位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或参与审计项目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中南传媒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和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内部审计法定职责权限、推进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和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体系,促进内部审计全覆盖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遵循内部审计通过统筹整合审计资源,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中南传媒总部设审计部,全面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要求,在公司董事长、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

中南传媒审计部接受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公司董事会强化对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重要审计报告,负责管理、指导和督促审计计划及任务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等,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

第七条中南传媒所属各单位在职人员达100人以上(含其下级公司)的,原则上应设置独立审计部门,根据实际,审计部门可与纪检等其他职能机构合并设立,设置审计专岗,但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在职人员未达100人(含其下级公司)的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规模、产业链条和内部管理需求合理设置审计部门,未设置审计部门的,应设立审计岗位。

未设置审计部门的公司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单位的审计部门负责。

各单位应健全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单位党组织、董事会强化对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定期审议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加强对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规模、经营实际及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建立人员数量与工作量相匹配,人员素质与监督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化、知识化审计队伍。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工程、法律或者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单位主要职能、主营业务相关的5年以上工作经历。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具备财会、审计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计人员。

各单位应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职业培训和学习,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

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本职工作以外的要求,独立客观地作出职业判断,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严守秘密,不得透露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依法审计,同时不断加强风险识辩能力和大局观念,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正确把握各单位经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护新生事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十一条审计力量不足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向所属单位抽调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或按照中南传媒和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中南传媒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内部审计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合理经费,各单位应予以充分保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依法依规、有序地推进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发现经营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从中分析并提出推广建议,提升经营发展的整体创新力;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主要问题和违法违纪事实,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促进内部控制合理有效、维护经营发展持续稳定、保护资产安全完整、推动廉政建设。

在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二)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所属单位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十三)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中南传媒所属各单位的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和中南传媒审计部联合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提供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内部制度、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三)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修订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议;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九)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开展审计。

第十八条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真实、全面提供相关资料。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中南传媒审计部应当在每年年初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将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董事会。公司审计部原则上依照经审批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特殊的审计事项及调查事项优先办理。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根据管理层级,中南传媒原则上每五年内至少对各二级所属单位审计一次。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重大投资、重点风险领域、大额资金使用、财务收支、重要子企业等事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关审计,其中新华书店对其子公司和市州分公司三年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可参照组长、主审、协审的组织架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前,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的相关情况,评估其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或送达审计通知书,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特殊情况或必要时可以持审计通知书直接实施审计。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实施审计所采取的方式,可以是现场审计、报送审计、线上审计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采用专业技术方法和合法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

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审计组主审、组长或者其指定的审计组成员,应当对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进行分级审核,审计组依据有关审计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并向负责审计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汇报、讨论和认定,强化审计工作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意见。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报送至负责审计的内部审计部门;未按时报送,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特殊情况下,可以以会议形式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提出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应当进一步调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修改或维持原意见,并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报告修改内容报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形成最终审计报告。双方若有严重争议,则应将争议写入审计报告送审稿,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报请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会议进行研究。

第二十七条审计报告应报请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并及时呈报其他相关分管领导,送达被审计单位。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抄送中南传媒分管人事、财务的领导、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和被审计者本人。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遇特殊情况或特殊专项审计(检查),审计部门可以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但应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或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被审计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在履行审计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介质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含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书面反馈意见以及审计整改情况等资料整理归档。

一般性审计事项的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重要审计事项、查考价值较大的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十年,特别重大审计事项的档案永久保管。

第五章审计技术创新

第二十九条为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内部审计需要从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绩效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等转变为多种相互结合的审计组织模式,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应当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通过综合分析比对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的计算机后台数据,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分析判断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应当加强数据收集,建立和充实审计

信息库,要求被审计单位定期报送与审计业务高度相关的数据。

各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后续整改情况,应当按被审计单位分类进行统计作为审计信息库的基础资料。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的共享机制,通过加强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分享审计信息库的相关内容,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内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对不能整改的,必须说明理由。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尚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提供必要的审计整改佐证材料。

第三十四条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与之适应的制度规定并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过

程中推广运用。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列出审计“问题清单”和审计“整改清单”,及时跟踪、了解、核实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对账销号,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在检查审计整改工作时,对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督促被审计单位作出说明,制定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对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动,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无法继续执行的,由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内部审计部门审核确认,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不再执行或延期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整改的,视情况可由内部审计部门提请公司相关领导或者经分管领导同意直接约谈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令提升整改实效。依据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等有管辖权限的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肃问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法务、财务、组织人事和其他监督管理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对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或警示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限的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事项,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中南传媒审计部应根据年度管理需求,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拟定中南传媒年度审计工作规划,指导各相关单位落实审计监督职责。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接受中南传媒指导、培训和联动监督。

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指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三)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通过现场指导、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或者组织下级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适时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总体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中南传媒每年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领导机制、机构及人员设置、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及完成、审计问题整改与成果运用等情况,评估结果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对审计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或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工作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下一级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将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资料或事项报送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备案,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内部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内部审计部门可提请公司有管辖权限的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负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从重从严处理并报上一级单位和审计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南传媒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中南传媒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各单位,应结合公司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未设

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26日印发的《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中南传媒〔2020〕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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