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友林路55号二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6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03,194,1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5.246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姜丽丽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贲、范怡茹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汪蕊莹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103,041,800 | 99.9862 | 132,400 | 0.0120 | 19,900 | 0.0018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102,984,200 | 99.9810 | 165,200 | 0.0150 | 44,700 | 0.0040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102,963,700 | 99.9791 | 185,900 | 0.0169 | 44,500 | 0.004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案序号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41,800 | 95.2318 | 132,400 | 4.1451 | 19,900 | 0.6231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婷、任竞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