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601068)_公司公告_中铝国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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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朋方)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注重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经理层成员的密切、有效沟通,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童朋方,53岁,现任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编辑、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童先生目前还担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4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董事会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600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仔细研读会议文件资料和相关材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60030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004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300

料,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利用本人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特长提出意见和建议。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充分研究及分析后,从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角度均进行了表决,未发生否决或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一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战略研讨会、专题沟通会、年度及半年度工作会议等,认真审阅各类议案及相关汇报材料,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研讨与决策。二是参加公司组织的考察调研活动和专题培训,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实际,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定期查阅公司月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业务进展、财务数据以及各类公开披露文件,全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

本人于2025年7月赴公司下属企业六冶及六冶科技重工、中色科技及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基地、沈阳院承建的扎铝二期项目开展现场调研,于2025年12月赴昆明有色院及其承建的资源综合回收项目、中勘院及其承建的磷矿生态修复项目开展现场调研。调研期间,本人听取了企业及项目管理团队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重点关注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际困难。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

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合规体系建设,推动法务深度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二是强化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与进度双达标;三是强化海外业务拓展与风险管控,在积极开拓境外市场的同时加强项目合规审查,充分评估境外政治、法律及汇率风险,保障境外资产安全;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2025年,公司认真及时做好了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并及时向本人传阅了议案及相关材料、汇报了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工程服务总协议》《商品买卖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交易上限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在了解该等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后,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相关价格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无重大差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关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经充分沟通,本人与审计师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所有重要事项上均无分歧,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形。

在内部控制方面,经审查,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执行,评价范围、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阅了致同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本人认为致同具备法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公司续聘致同作为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

2025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审阅,本人认为本次选举产生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够满足董事职责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

公司召开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财务

负责人的任职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计委员会审核,相关程序及人员资质均符合要求。本人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相关程序规范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依据2024年度整体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本次考核方式及指标体系设置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考核流程规范、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在审议涉及本人薪酬事项时,本人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规则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行为,没有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制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每年定期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及工作质量和成果,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监督职责。2025年,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会计、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仔细阅研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及中介机构沟通等方式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诉求与意愿,介绍公司开展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实践路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作用;本人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投资者回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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