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2025 年度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 年在上海创 建,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朱建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立信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8.54 亿元,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 家。
项目合伙人马强,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迪,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2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晓东,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5 月2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5 月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后该议案于 2025 年6 月20 日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审计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人员构成稳定,具备专业的审计经验和 审计技能,能够掌握金融监管政策,熟悉金融审计流程,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 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审计范围,结合2025 年度经济及监管 环境、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状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按照第三方独立的工作程序和适当的审计方法对本公司履行了审计过程。
在履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计划,制定了详细的 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 露时间要求。
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