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601059)_公司公告_信达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

信达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 机构工作的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 年在上海创 建,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朱建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立信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8.54 亿元,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5 月2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5 月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后该议案于 2025 年6 月20 日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如下:

(一)2025 年5 月29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3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进行了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 请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3 月13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立信关于公司2025 年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审计范围、重点工作等事项,并审阅了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目前审计情况,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

(三)2026 年3 月3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1 次会议听 取了立信关于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汇报,就年度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审计 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31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