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601007)_公司公告_金陵饭店: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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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司代码:

601007公司简称:金陵饭店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5年末总股本3.9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元(含税),共计5,26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金陵饭店60100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羽欣蔡金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路2号南京市汉中路2号
电话025-84711888转420025-84711888转420
传真025-84711666025-84711666
电子信箱liuyuxin@jinlinghotel.comcaijinyan@jinlinghotel.com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构建了“1+N”的多元化协同产业结构,即以酒店投资管理为核心主业,商业综合体运营、酒类贸易、物业管理、食品科技等为协同业务的战略布局。

1.核心主业:酒店投资管理

公司通过自建自营、受托管理、租赁经营、特许经营、收购参股、战略联盟等模式,培育品牌集群,聚力项目拓展,加速连锁扩张。截至本报告期末金陵连锁酒店签约总数245家,遍布全国18个省级行政区,金陵贵宾会员总数2220万名。

公司自营酒店项目主要包括位于南京新街口CBD的五星级酒店“南京金陵饭店”,集超五星级酒店、国际5A智能写字楼、会议展览、精品商业于一体的高端综合体“亚太商务楼”,位于江苏省盱眙县天泉湖旅游度假区的五星级标准会议度假酒店“天泉湖金陵山庄”以及位于南京老门东文化街区的“南京南城金陵文璟酒店”。

为实施酒店板块业务深化整合,集中酒店板块核心优势资源,公司对金陵饭店集团旗下11家酒店实施一体化管控、集约化经营。

2.协同业务

以酒店主业为核心,公司不断探索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涵盖商业综合体运营、酒类贸易、物业管理、食品科技等多元化协同产业链的战略布局。

苏糖公司主要业务为中外名酒等商品的经销业务,目前拥有茅台、五粮液、奔富等主流品种酒水在江苏地区的经销权,成为江苏省内高中档酒类品牌的主要运营商。根据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主办的第17届华樽杯中国酒类品牌价值榜单显示,苏糖公司位列江苏省酒类流通行业第一名。

汇德物业公司是专业深耕于高端商办楼宇的物业管理和运营服务公司,创建了五星级酒店管家式物业服务新模式;汇德物业公司子公司碧波物业主要聚焦机关、大型企业集团办公楼宇的物管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在管以及签约商业项目12个,在管面积近百万方,包括亚太商务楼等5A甲级写字楼在内的高端商业综合体,江苏省环保集团科创基地、江苏省国际人才公寓、南京江北芯科大厦、中通服智慧大厦等企业集团办公楼宇、机关行政及配套物业。

食品科技公司主要从事金陵食品研发、经营与销售。该公司以“核心工艺、科技创新、品牌赋能、规模运营”为发展思路,依托金陵品牌的影响力和在餐饮消费市场的经验积累,通过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将金陵饭店经典美食菜肴推向市场。该公司紧跟食品市场消费趋势,强调菜品风味还原度,面向大众消费、商务节礼和酒店餐饮需求,近年着力打造公司经典大师菜品、面点、卤菜、地方特色小吃及节庆礼盒产品等系列。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旅游发展公司在江苏盱眙县投资开发了“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目前已开发了五星级标准会议度假酒店金陵山庄和养生度假精品公寓。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3,237,312,750.033,319,124,099.90-2.463,578,156,339.883,567,072,974.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7,239,720.431,570,803,253.532.321,593,823,021.051,589,771,859.07
营业收入1,822,615,352.541,870,275,580.61-2.551,834,461,165.371,812,469,336.50
利润总额133,353,425.37106,348,903.4125.39175,683,198.06173,823,118.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31,196.4433,258,908.3390.7261,324,594.8759,535,12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536,559.7530,876,553.0286.3432,974,851.8131,322,021.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168,901.12122,813,733.3423.09296,109,020.77297,432,58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92.10增加1.89个百分点3.873.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30.08591.760.1570.1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30.08591.760.1570.153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第二季度(4-6月份)第三季度(7-9月份)第四季度(10-12月份)
营业收入446,684,371.18404,231,511.73432,427,795.30539,271,674.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45,924.6916,805,042.0916,822,762.7823,357,466.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208,106.3215,993,933.0614,859,376.5421,475,143.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16,049.1614,372,563.66124,377,551.3030,834,835.3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5,39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2,01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0169,667,91843.5000国有法人
SHINGKWANINVESTMENT(SINGAPORE)PTELTD018,525,0004.7500境外法人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09,764,0192.5000国有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617,6005,118,3001.3100其他
马国斌4,951,0005,000,0001.2800境内自然人
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04,702,2551.2100国有法人
王乐明2,838,4002,838,4000.7300境内自然人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2,282,6432,282,6430.5900其他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99,6001,829,6000.4700其他
许晓明01,440,9500.3700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注: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3亿元,同比下降2.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3.12万元,同比增长90.72%;具体经营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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