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组成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六章附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治理准则》《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两名以上董事联合提名,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日常事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本运作、资本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可行性报告、方案草案等资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提案或由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将提案和有关事项的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由主任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视频、电话、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如出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有关委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保密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