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广网络(600996)_公司公告_贵广网络: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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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6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为规范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确保公司决策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清单》、《贵州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贵州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简称“实控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行为,是指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实控公司通过投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投入到某种对象或事项中,获得相应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或其他相关权益,最终取得一定效益的行为或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性投资和其他投资。

(一)固定资产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性项目和非生产经营性项目中建造、购买、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定资产分为房产、建筑物、网络资产、工器具、办公设备、家具、运输工具以及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或项目等生产经营性项目和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了形成固定资产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或让资产增值的行为。

(二)股权投资:包括以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持有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经济行为,包括出资设立公司、参与增资扩股、股权收购、债转股、兼并、新设基金或认购基金等。

(三)债权投资:指以货币资金出资,取得被投资企业债权,并收取固定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委托贷款、直接借款、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应急转贷、供应链金融等。

(四)金融性投资:指将资金投入资本市场,以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回报的行为。金融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委托理财等。

(五)其他投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矿权、特许经营权、软件、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实控公司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资产、权益投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涉及股权投资的,投资额是指认缴出资额和后续需要持续投入的金额。

第六条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坚持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投资所在地现有产业政策。

(二)必须坚持发展导向原则,符合公司“1+3”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及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坚持投资必问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体现效益优先。

(四)必须坚持风险与回报平衡原则,开展投资全过程风险管控,保证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五)必须坚持投融结合的原则,合理匹配融资。

(六)必须坚持嵌入管理原则,将投资管理体系嵌入到公司已有的体系流程中,严格落实投前审批、投中监督、投后评估制度。

(七)必须坚持无效投资、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原则。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对投资的投前、投中、投后开展全过程管理。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按照项目归口管理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并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进行上报。

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机密及内部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料应予以保密。

第九条严格遵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公司设立投资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评会”),是对拟投资的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和讨论,并对投资项目提供决策建议的专门性事务机构。

第十一条投评会办公室设在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政企客户部、市场营销部、工程资产部、技术服务部、安全运维部主要负责人为投评会成员。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召开投资评估会议,讨论项目内容,评估项目可行性,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共同审议。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投资风险的管控,对投资实行全流程管理。由投资项目发起单位对项目进行筛选、预算和上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报送至投评会办公室。需经省公司审批的项目,由投评会办公室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组织成员部门对拟投项目出具意见,投评会形成具体意见后由项目发起单位将可行的拟投项目按公司审批流程进行上报决策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及各级分公司、子公司、实控公司所有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公司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贵州广电网络传媒集团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归口转报贵州广电网络传媒集团审批(如需);需经贵州省委宣传部审批的投资事项,严格履行公司上报审批手续后再开展项目实施(如需)。

第十四条公司投资实行预算管理。由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牵头汇总各直属部(室)、分公司、子公司及实控公司的投资计划并编制年度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经投评会评估,报党委会前置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再由公司预算管理部门纳入年度预算并履行年度预算审批程序。各直属部(室)、分公司、子公司及实控公司报送的年度投资预算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投资预期效益;

(六)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年度第一季度投资预算由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牵头于上年12月底前提前汇总、编制并完成评估、审批及上会流程,确保年初预算工作有序执行,并纳入全年预算整体管理范畴。

第十五条年度投资预算审批后,如需新增年度投资或重大投资项目发生变更,应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六条往年结转项目指在以往年度已申请立项但因项目延期、预算未执行

完毕或外部因素影响而延续到第二年及之后实施的项目。

每年12月20日后批复同意实施的项目,可将预算顺延至次年继续执行,项目预算从次年列支,预算科目按次年预算管理规则执行。其余已批复未立项、已立项未建设,或当年已立项但工程量或其他条件变化,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并涉及预算增加的项目,一律须重新按当前阶段管理规定及流程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完成审批。已批复并开展建设但未在立项年度建设完成需跨年度继续实施且未突破原预算审批额度的项目,须由项目发起单位提交未按期完工的说明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往年结转项目范围。已批复项目,若出现建设内容变更但未突破原预算审批额度的,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和预算按照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省公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分公司已纳入年度投资预算、主营业务范围内且单个项目投资预算金额100万元(不含)以内、且非本部门发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明确可由分公司自行批复的项目金额权限及管理考核措施,报投评会审批通过后实施。对分公司自行批复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全程跟踪管理并进行考核,报投评会办公室备案。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确认需省公司批复的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报投评会审核,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各子公司及实控公司已纳入年度投资预算、主营业务范围内且单个项目投资预算金额100万元(不含)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子公司及实控公司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自行审批,并将相关资料报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备案。

(二)已纳入公司年度投资预算、主营业务范围内且单个项目投资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已纳入公司年度投资预算、主营业务内且单个项目投资预算金额在400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外的非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性投资及其他投资项目等事项,需经省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须报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或省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的投资事项,需先由投评会出具意见。

(五)须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投资事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公司投资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投资需求的单位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实控公司的,须经本级党委会前置研究并通过,或由本级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审批后,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八条若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审议程序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提出投资需求的单位即为投资项目发起单位(包括:省公司各直属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实控公司)。投资项目发起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拟投项目的遴选,资料收集、论证、编制商业计划书及无需融资项目的可研等工作。

(二)配合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完成投前资料预审和项目立项备案。

(三)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四)发起投资审批流程,配合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提供上会审批材料。

(五)负责具体投资活动的实施和全过程风险管控。

(六)负责具体投资活动的投资效益评估和整改。

(七)配合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投后评估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开展投资的第一级审核部门,包括政企客户部、市场营销部、工程资产部、财务管理部、技术服务部、安全运维部等。主要职责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为:

(一)负责对投资项目发起单位上报的投资项目根据管理职能职责划分开展投前资料初审。投前资料初审涉及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情况的,初审事宜由项目收入归属管理部门牵头开展。

(二)对投资项目发起单位上报的权限内的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对投资项目发起单位上报的权限外的项目根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出具初步专业性的指导意见,报投评会办公室,由投评会出具意见后按程序上报至相应权限机构审批并跟进审批流程。

(四)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季度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建档立册、跟踪管理,整理项目资料,形成项目台账,报送至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备案。

(五)按项目投资回收计划对已投项目的投资效益作出综合评价。

(六)对已实施项目开展跟踪管理,对投资效果进行自评价,每半年综合整体投资情况形成投后自评价报告,报至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备案。

(七)负责协助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编制需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对授权分公司自行批复的项目按照管理职能开展投中监督、投后评价及考核。

第二十一条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投评会办公室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牵头编制年度投资预算。

(二)负责对投资项目发起单位上报并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初审的投资项目开展投前资料复核。

(三)负责牵头组建融资团队完成需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负责召集投资评估会议完成项目研究和评审工作,形成投资意见。必要时可联系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评审项目,并为公司提供决策建议,包括项目的投资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形式、投资规模、投资风险及投资效益等内容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梳理和建议。

(五)对须报省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的投资事项,履行投评会办公室职能,协助投资项目发起单位对拟投项目提请省公司党委会审议。

(六)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投后评价、建档立册、绩效评级。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开展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按照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及复审工作相关规则开展投资项目结算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对公司必要的投资项目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被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实控公司开展规章制度编制及内部控制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二十七条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及项目合法性须进行审核。由归口管理部门向企业管理部报送审核需求,企业管理部联合省公司法务就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等进行法律审核,明确法律审核意见。

第三章投前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投资立项须经过“申请-初审-审核-审批-立项”五个阶段。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申请。投资项目发起单位根据项目事项涉及的内容,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报投资项目的申请资料。项目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项目请示。包括项目概况、投资必要性及效益分析、决策程序以及其他事项。

(二)安全、环境评估以及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四)资金来源及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

(六)财务意见书。

(七)合作方的资信情况及合作框架协议或意向性文件。

(八)政府部门的相关许可证。

(九)投资项目执行人的资质等。

(十)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十一)公司章程(股权投资)。

(十二)投资协议(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投资项目发起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十四)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须上报的其他材料。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初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投资项目初审部门,负责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实控公司及本部门发起的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转报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投资项目审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投评会为投资项目审核机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投评会负责审核超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由投资项目发起单位将拟投项目按公司审批流程进行上报决策审批。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三十二条投资项目审批。投资项目按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十三条公司投资项目分为有经济效益类项目和其他效益类项目,按以下原则审批控制:

(一)按照“三不要”原则进行投资项目审批。具体要求为:不要无收入的项目;不要无利润的收入;不要无现金流的利润;

(二)有收入但项目资金来源无法保障的项目,不予审批;

(三)投资项目经济指标不达标项目,不予审批;

(四)投资项目经济指标实行总体控制原则,其中内部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8%,根据行业不同可适当进行调整;

(五)其他效益类项目,须由投评会严格论证其必要性并出具意见,按相关流程报批。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的投资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立项备案。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发起单位需开展投前的全面尽职调查。全面尽职调查是指决定投资前对目标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的过程。具体包括:根据拟投事项和预期目的,对项目、目标资产、标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类型的经济体等调查对象开展审慎、全面、及时的调查与核实工作,以获取项目的详细信息和数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及惯例,进行全面分析,同时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为公司决策提供相应投资依据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公司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如需进行审计评估,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如涉及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核准的,还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决策审批程序;如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还应符合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评估备案以及决策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股权投资项目中属合资新设项目的,投资项目发起单位需开展合作方尽职调查;属参与增资扩股项目(含认购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或股权受让项目的,应开展被投企业尽职调查。

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并购或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基本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情况,企业历史沿革,股权架构,主要股东背景,管理团队介绍,内部控制情况,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经营情况,专利、商标、业务资质、特许经营权情况,主要资产情况,主要业务情况,历史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盈利预测,关联交易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合同情况,税收、政府优惠政策情况,投资风险识别及防范管控措施建议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尽职调查的开展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慎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循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由投资项目发起单位根据投资事项的要求,编写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总结性文件。

第四章投中管理

第三十九条投资项目发起单位须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围绕“保证质量、抢抓进度、严控投入、防范风险”要求建设项目,对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进行闭环跟踪和考核。

第四十条公司强化对投资项目的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投资动态监测、财务风险预警等重要事项。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投资效果,按月形成项目台账。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对投资效果按期(月度/季度/年度)跟进及抽查,公司其他直属部(室)根据部门职能对投资项目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投中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按期执行投资预算。

(二)投资收入的完成情况,是否按预期完成。

(三)股权类投资的经营和收益情况,是否达到投资预期。

(四)“边建边投”项目建设及收益情况,是否按时序节点完成预期目标。

第四十一条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的签署必须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并履行公司合同审批手续后方可正式签署。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投资涉及的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充分配合项目推进。按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在签订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

第四十三条公司投资组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子公司的决策及运营。对参股公司,公司应派出股权代表,负责对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利益进行保护。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组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四条公司投资组建合作、合资的参股公司,应对新设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的运营决策,并编制相应规章制度,开展内部控制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投后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实施后,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踪项目情况,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自评价,每半年形成一次投后自评价报告,经投评会审核后报省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报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是否正确,投资金额是否到位,投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与投资预算相符,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投资环境政策是否变化,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股权比例是否变化等;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或经营异常情况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有关处置意见。

第四十六条投资项目在建设完成或投资流程完结后,由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组织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成立投后评价小组,按年度组织与投资预算、项目实施及运行相关的公司直属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实控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投后评价,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专业机构和单位参与投后评价。

第四十七条对投资项目的投后评价,除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再次评价外,重点对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施效率进行进行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综合评估,对项目实际运行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必要时,公司审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十八条由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牵头对被投资公司开展投后评价,除获取必要的被投资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信息,按年度或有重大决策、重大经营与财务事项发生时,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并汇报相关情况。

第四十九条投后评价完成后,由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统筹投后评价小组编制投后评价报告,经投评会审核后报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投后评价报告对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进行比较,衡量发生偏离的程度与原因,总结项目投资、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为其他投资项目提供参考。

第六章投资风险识别及管控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控机制并贯穿投资全过程。

第五十一条公司投资行为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进度风险、费用风险、质量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决策或发展规划错误,导致公司的发展方向、企业文化、信息和生存能力或企业效益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主要是指公司资产和现金流的充足性,导致公司没有足够的资产和现金流偿还到期债务和利息的情况。

(三)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包括产品市场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产品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需求变化或新产品出现,使产品可能滞销等原因,导致产品跌价或不能及时卖出所带来的损失,也可能是由于原材料涨价,产品成本提高等带来的损失。金融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利率变化,汇率变化,股票与债券市场变化,期货、期权及衍生工具风险等。

(四)经营风险:是指公司因内部流程、员工的人为错误、管理不当(组织结构设计不完善、职责与权限的配置不合理)或外部因素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失的情况。

(五)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公司经营受到影响的情况;

(六)法律风险:是指项目施过程中,由于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公司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公司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情况;

(七)其他风险:除前述风险情况外,在项目可研、实施和清算过程中,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流程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

第五十二条公司开展风险识别及管控的措施包括风险识别及评估、风险控制及应对、重点风险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风险监督及改进等。

第五十三条公司投资项目涉及《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内相关规定的按照清单要求执行。

根据清单规定,公司实施特别监管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决策实施。

(一)投资额、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及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

(二)投资额、资金来源调整会直接导致公司负债过高,超出公司承受能力或影响公司正常发展。

(三)项目投资预算(上报核准的投资金额)增减幅度过大。

(四)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控制权转移。

(五)投资合作方违约,严重损害公司权益。

第五十四条投资项目发起单位作为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投资风险实施全方位和全流程管控。做好投前风险识别、分析及评估,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咨询专家等方式识别潜在风险,对投资风险开展具体分析,确定潜在风险的等级,评估已识别的风险会带来的各项影响以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根据风险的可能性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影响进行优先级排序,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分析、评估及管控报告;投中对风险进行监控,及时预警和应对处置;投后对风险开展分析及总结。

第五十五条投资项目发起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多种策略进行风险应对及处置,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降低等。

第五十六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控的管理责任人,对项目发起单位提交的风险管控报告进行复核及风险过程跟踪。

第五十七条战略规划部(投融资部)作为投资风险管控的监督责任人,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及应对处置效果进行监督及提示。

第五十八条对于投资项目前期已预判的风险,应及时开展风险预警、调整方案、清算项目、退出投资等相应调整。

第五十九条对于不可预测的突发性风险,如因政策调整、重大经济、社会事件等导致的投资环境改变,应由投资项目发起单位针对该突发风险事件,研判风险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并上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投评会,按公司立项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处置。

第六十条项目发起单位须强化投前风险评估,制定并提交风险管控报告。

(一)多维度开展可行性研究及投前风险分析、评估、概算审查,明确项目投资存在的显性和隐性风险,合理规避、降低战略风险和财务风险;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合理规避或降低经营风险;按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公司确定的发展方向进行投资,合理规避或降低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二)严格甄别合作主体的风险。对合作对象进行甄别,展开对合作方的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避免出现严重影响合作项目正常经营的法律风险;综合研判是否符合对外投资主体的要求,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投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和实施,合理规避或降低经营风险。

第六十一条建立项目投中风险监控机制,加强投中监管及制度建设,规避、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降低或转移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缺失或合资公司内部管理不当产生的进度风险、费用风险、质量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及运营风险等。

(一)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管控,明确进度目标并进行合理评估,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适度引入第三方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投资预算调整按流程审批,避免投资浪费。

(二)做好资金规划,规避出资风险。对公司及合作方不能按时出资、非货币出资不实、国有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备案就将非货币资产作价入股、非货币资产出资权利未转移等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及研判。

(三)对派驻人员资格资质按行业要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管理;投资过程中加强公司治理和监管,规避因合资公司管理失控造成的经营风险。

第六十二条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强化投后风险管控及经验总结,做好项目退出时点与方式安排,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运营风险。

(一)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在项目可研阶段,由投资项目发

起单位按照项目性质、实施情况、预期收益及行业常规情况等设置合理的收益止损点。项目运营期内连续2年综合收益率与预期收益偏差超过20%,由投资项目发起单位按项目审批流程报投评会评估是否终止项目,以控制亏损幅度,避免亏损过大。

(二)关注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出现不适宜投资情况时,及时

调整投资策略,适时退出投资。

(三)严格执行投资退出机制,避免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人员违反廉洁

自律规定的风险。

第六十三条公司建立投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六十四条公司加强对外并购等重大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开展专项风险评估,科学研判并购项目价值,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研究论证,避免企业规模盲目扩张。

第七章投资退出

第六十五条投资的收回与转让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收回投资:

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合同或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公司)经营期满;

2.由于被投资项目(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项目(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被投资公司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5.公司认为有必要收回投资的其他情形。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投资:

1.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战略或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公司)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公司认为有必要转让投资的其他情形。

(三)投资收回与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被投资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与权限相同。

第六十七条公司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被投资公司的财产、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程中,如出现抽调或转移资金、变相私分资产、违规发放奖金和补贴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清算结束后,须确保各项资产和债权及时收回并办理入账。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执行情况将作为公司对相关直属部(室)、分公司、子公司及其实控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六十九条公司直属部(室)、分公司、子公司及其实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按照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将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应当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委监委或者司法机关处置: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投资项目;

(二)未履行决策评估程序,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机构审批,就进行立项批复、开工建设、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三)对不符合规定的高风险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四)未按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五)对决策评估的有关要件、数据等弄虚作假;

(六)因决策失误导致项目停建、缓建、烂尾、遗留且造成损失的;

(七)必须进行项目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违规以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八)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形;

(九)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项目完工后未竣工验收就投用的。

第七十条公司直属部(室)、分公司、子公司及其实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项目投资资金;

(二)转移、侵占、挪用项目投资资金。

第七十一条公司直属部(室)、分公司、子公司及其实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公司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未经批准要求施工单位对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投资项目。

(七)投资项目发起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股权代表,在投资决策及监管中出现未能履职尽责情况,造成公司作为出资人利益受损、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公司将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等方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存在违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建设活动,按照《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履职不当的材料,并建议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或采取禁入限制,造成损失的要求其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存在违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存在出具不实报告或重大疏漏情形的;

(二)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设计缺陷或者管理不当造成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工程咨询、造价、评估等中介成果中出现漏项、缺项、高估冒算等导致超概10%及以上的;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已批准建设工期实施的,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投资资金或者转移、侵占、挪用投资资金的;

(六)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导致项目未通过验收的;

(七)其他违反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七十四条投资责任认定过程中坚持“尽职免责”的原则。经相关的工作流程,认定相关人员已经尽职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对于于无确切证据证明相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原则上应免除全部责任。对于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存在轻微过失的,可视情况减责、免责。而对于有重大过错的人员,则明确不得免责,存在违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七十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计量单位采用人民币,相关资料涉及的数据应符合财务统计数据发布时限和要求,使用相应时点的最新数据。法律、法规对投资管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七条公司其他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八条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对职能管理范围内的投资行为的管理。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八十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公司原《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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