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厚民)
本人李厚民,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赤峰吉隆黄 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矿业领域具有丰富专业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 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李厚民先生,1962 年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中国地质科学院矿 产资源研究所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金属成矿作用、成矿规律和矿产资源评价与 预测研究,曾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地质调查工程首席科学 家,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项目多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 项。曾任西北有色地质研究所技术人员;西安地质学 院(现长安大学)副教授;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期间于2002 年至2004 年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25 年10 月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3 次股东会,在2025 年10 月3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 次,本人任期内召开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 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表决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
3. 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共计2 次,对相应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讨论,均投了赞成票。
4.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 次,本人任期内召开2 次,本 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讨论,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 董事会运作情况
截至2025 年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执行董事:王建 华先生、高波先生、杨宜方女士、吕晓兆先生和赵强先生;非执行董事:张旭东 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一平先生、胡乃连先生、李厚民先生和蒋琪先生。王
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波先生、杨宜方女士和吕晓兆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黄一平先生为首席独立董事。
其中,赵强先生为公司新任执行董事;李厚民先生、蒋琪先生为公司新任独 立董事;毛景文先生、沈政昌先生两位独立董事离任。
本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全部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2. 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 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规范程序,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流程进行了审议,并就关键岗位的继任 计划提供了建议。此外,本人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年度绩效目标与考核结果,并就长期激励计划的修订与实施进行了深入研讨。通 过委员会的专业工作,有效推动了公司薪酬体系与战略目标、业绩表现的紧密挂 钩,促进了激励与约束的平衡,为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团队凝聚力与竞争力提供 了支持。
(二)现场考察及日常沟通情况
2025 年度,在参加董事会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当面沟通、了解, 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问询;并通过电话、邮件或视频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 态。此外,本人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的覆盖,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及外部 关切,为参与公司治理与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 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主动配合本人工作,能够依法、及时、完整地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的全部 资料,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保证充足的议案材料审 阅时间,并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对于本人就财务、内控、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的书面及口头问询,管理层 及相关职能部门均能给予及时、专业的解答与说明,沟通渠道顺畅有效,保障了 本人独立董事职权的充分行使。
前述系列举措,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强化了公司管理层 与董事会之间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且有利于本人更好科学决策和履职尽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工作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对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 发展战略,且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健康运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得以较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对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营管理目 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
2025 年12 月24 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一位签字会计师发生变更:由原张宇先生变更为徐菲女士。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年10 月3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完成董事会换 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任免履行了审慎监督 职责。在提名与任免环节,本人依据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独立性等 标准,对候选人的胜任能力进行了独立判断,确保程序合规、人选适配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和任免等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10 月3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核定按照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相关授权执行,并根据董事会授权,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薪酬审议环节重点审查了薪酬方案的制 定依据、考核指标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的关联性,以及其与行业水平、公司财 务状况的匹配度,旨在促进激励与约束的平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应议案的关 联董事均已采取回避表决,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十一)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审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议案。经核查,公司已实施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审议利润分配等有关议 案。公司已实施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兼顾了 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价值成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 营决策及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 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性意见。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厚民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