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黄一平先生、张旭东先生和胡乃连先生卸任;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完成换届,现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一平先生、张旭东先生和蒋琪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黄一平先生和蒋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张旭东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黄一平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成员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题 |
| 1 | 2025/3/26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制定<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 2025/4/23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 3 | 2025/5/20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 《关于修订<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 第三次会议 | |||
| 4 | 2025/8/22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修订<赤峰黄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
| 5 | 2025/10/9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 6 | 2025/10/24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 7 | 2025/10/31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关联方清单>的议案》 |
| 8 | 2025/12/23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评估指导和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部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汇报;年度内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了审计部负责人,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更新《关联方清单》等具体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除上述审计委员会会议外,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在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前,审计委员会对拟担任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组织与审计会计师的审前沟通会,就公司审计有关事项听取会计师的工作安排,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提出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及时关注审计进展,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
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会计师的审计总结,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协调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3.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度与各项关键环节。基于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与内容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4.监督募集资金存放及其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港股IPO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一致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有效地完成了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强化内部控制等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6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监督、督促、评价等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黄一平张旭东蒋琪(胡乃连)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