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汇鸿(600981)_公司公告_苏豪汇鸿: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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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汇鸿: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83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7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923,2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665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巫强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陆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364,38162.75011,847,90112.38263,711,00024.8673

1.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738,58185.36041,974,20113.2290210,5001.4106

1.03、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736,68185.34771,957,20113.1150229,4001.5373

1.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723,48185.25921,975,30113.2363224,5001.5045

1.0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814,78185.87101,872,90112.5501235,6001.578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9,364,38162.75011,847,90112.38263,711,00024.8673
1.02《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12,738,58185.36041,974,20113.2290210,5001.4106
1.0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12,736,68185.34771,957,20113.1150229,4001.5373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4《关于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12,723,48185.25921,975,30113.2363224,5001.5045
1.0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12,814,78185.87101,872,90112.5501235,6001.5789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朱晓红、朱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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