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77证券简称:中国电影公告编号:
2025-033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傅若清先生的辞呈,因工作调整,傅若清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傅若清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傅若清 | 总经理 | 2025年8月28日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 工作调整 | 是,继续担任董事长 | 否 |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现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电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李现曾先生、高山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现曾,男,197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历任中央宣传部处长、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青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援青)、青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电影局局长(援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现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任职外,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高山,男,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文学博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历任中国电影资料馆事业发展部助理研究员、副主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副调研员,中央宣传部电影局艺术处副调研员,中央宣传部电影局创作处副处长、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任职外,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