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600977)_公司公告_中国电影: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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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

(2025年8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影股份”或“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中影股份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

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

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中影股份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有:

(一)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二) 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

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四)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

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

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八条 审计部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本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部门或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影响程度报本公司领导班子会后,经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审计部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并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实行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应当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审计部。

第十四条 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缺陷由董事会予以审议并最终认定。

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由相关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分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本年度重大缺陷拟

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七条 审计部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应当分别披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以及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载明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后,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审计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第二十一条 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第二十二条 严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由审计部妥善保管。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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